索引号 | 01526433-2/2023072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文号 | 浏览量 |
李朝军、张军福、施美杰代表:
您们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鸡飞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闲置土地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议》提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们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政策研究,现将拟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主要是依靠老宅基地拆旧复垦来保障项目用地各种指标,在项目启动时,因不能及时解决用地各种指标,为及时保障搬迁群众建设用地,采用了向省级申请借用指标欠账方式先行解决用地问题,所借用指标待拆旧复垦项目完成后全部归还省级。截至目前,因在实施拆旧复垦项目过程中困难很大,我县都未能偿还省级统筹指标。
二、在剩余土地盘活利用上,一是建议结合村庄规划,将剩余土地纳入村庄规划范围,确保下一步土地按规划来盘活利用闲置土地;二是因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涉及上级项目补助名目较为多,建议结合不同安置点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土地前期开发成本测算;三是建议征求好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土地盘活利用方案。
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性质为集体(除集镇规划区范围),在符合村庄规划前提下只能按集体建设用地性质进行盘活,按现行政策无法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收储。在下一步利用中,涉及宅基地的按宅基地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其它用途土地待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并取得转用手续后可以按商业或工业用途进行盘活利用。
联系人及电话:杨绍鹏,7120265。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