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2-070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文号 | 浏览量 |
赵斌、洪宝、施鹏兰、普溶溶4位代表:
各位代表提出《关于给予农村宅基地用地保障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规定,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其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且农村住宅用地监管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农用地的由我局根据农业农村局申请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再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位于划定的村庄建设边界内,对村庄建设边界外或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农用地转用申请上级不予审批。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并恳请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
承办人:林希 电话0875——7120265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