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18-1031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 2018-06-04 |
文号 | 浏览量 |
张仲伟、陈勇、马永胜、李军碧代表:
您们四位提出的《关于被征地集体5%兑付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对国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们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1〕9号)关于“对被征收土地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实行预留产业发展用地和村庄居住用地安置机制”的意见及议案所提建议,我局及时与田园镇沟通核实,被征地5%兑付涉及田园镇宝丰、关庙、龙井、文昌、新华、新城、勐廷、达丙、龙泉、九甲、右文11个村(社区)125个村民小组3000余户农户。目前,被征地面积的5%有偿预留给相应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作为生产发展用地,若以划拨土地进行安置需350亩左右,若以货币进行补偿需近20000万元;被征地面积的5%有偿预留给村(社区)或村(居)民小组作为居住用地已按货币方式进行补偿2627户12150万元,还需2500万元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体建设项目划拨用地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按规定逐级审批办理,用地单位足额缴纳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后才能进行供地。田园镇范围内对被征地5%作为居住用地尚未兑付清楚部分拟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兑付,被征地5%作为集体生产发展用地部分拟采用货币方式进行兑付。经向县人民政府专题汇报,并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因我县财政困难,暂时无法解决,待筹措经费后适时进行兑付。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各位对国土工作的关注,并请各位一如既往的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