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18-1031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 2018-05-14 |
文号 | 浏览量 |
杨永富、于思琦、邹翠群、毕月兰4位代表:
你们在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漭水镇共裕社区9·16山洪泥石流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耕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国土资源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局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你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涉及的大部分灾毁耕地已在2015年实施的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漭水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恢复耕种。
(2)未实施耕地复垦的部分耕地,其中:面积较大的有条件实施项目的灾毁耕地,结合地籍变更调查,通过地籍变更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踏勘设计,并报请政府给予灾毁耕地复垦资金支持,并做好灾毁耕地复垦项目;面积较少的,建议农户自行恢复耕种。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注,并请各位代表一如既往的对我们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
昌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