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0-0924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昌宁县红星煤矿
关闭退出后矿山生态修复
责任主体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2020〕11号)、《保山市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保煤整治办〔2020〕1号)文件要求,昌宁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6月19日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昌宁县红星煤矿关闭退出的公示》,决定关闭退出昌宁县红星煤矿。我局现对昌宁县红星煤矿关闭退出后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情况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由昌宁县红星煤矿履行关闭退出后矿山生态修复的主体责任,并确保于2024年8月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特此公告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