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0-073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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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昌宁县经济社会事业建设的用地需求,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2015~2019年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和2020年各区实际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县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服务和保障我县各领域重点项目、民生项目以及昌宁县乡村振兴、工业聚集化、“美丽县城”建设等工作任务,用地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在337公顷左右,高于2019年的实际供应总量78.6355公顷,高于2014~2018年的平均供应总量90.5504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0年土地供应计划337公顷用地中,其中商服用地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公顷、住宅用地2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98公顷。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用地需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要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含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公用设施用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
(三)用地供给全力服务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及其他经济发展产业用地做好充分保障。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优化结构”基本思路,引导转变要素保障过度依赖观念,推进城市土地挖潜更新,实现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提高建设用地的供应能力。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提升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效率;
(二)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供地环节做到“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三)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工作机制。做到“土地供给、规划先行”,推进建设项目生成策划前期协调,提速增效做好出让用地前期工作。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