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用地批准证遗失声明
昌宁县勐统镇勐统社区岔街村民小组张福军因保管不善,将建房用地申请人为张福军,证号为土管字(1998)146号建房用地批准证遗失,用地面积为:18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建房用地批准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福军
2019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