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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3-2-/2018-1221008 发布机构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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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昌宁县林业局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2014字第11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昌宁县林业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