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丕兴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云(2017)昌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5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漭水支行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