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昌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树昌因保管不善,将 鸡飞镇鸡飞村委会瓦窑村民小组,土地证号:昌集建(93)字第鸡D-1691号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树昌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