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段自蕊 因保管不善,将 坐落于田园镇南小区南侧的昌国用(2009)第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字第200903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段自蕊
2018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