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1-0826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征地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8-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昌宁县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行《昌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昌宁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结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25日前后一个月内在昌宁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1)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5人。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有关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5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2)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地址: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报名联系人:张宾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4日下午17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9月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昌宁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听证会举行前7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