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33-2/20260610-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目录 | 项目审批、节能审查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第12期临时用地审批情况公告如下:
永平至昌宁高速公路第12期临时用地经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批准面积16.5942公顷。其中:耕地 3.3259公顷、园地4.7662公顷、林地 6.0825公顷、草地 0.6396公顷、其他农用地1.1859公顷;未利用地0.5941公顷;批准用途为弃土(渣)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涉及耈街彝族苗族乡水炉、挖沙村民委员会,漭水镇河尾村民委员会,田园镇九甲、龙泉、四角田村民委员会 6个村民委员会商家村民小组、岩子脚村民小组、下寨村民小组、郭家寨村民小组、田房坡村民小组、岭岗寨村民小组、打桩田村民小组、四角田村民小组、小浪坝村民小组、龙潭上村民小组、马家村民小组、马道子村民小组、老房子村民小组、碗厂村民小组、鱼塘村民小组 15个村民小组;批准年限为2026年6月5日至2030年6月4日。
特此公告。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