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3-2/20231109-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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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3年)>的通知》(保发〔2021〕24号)和《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昌发〔2022〕4号)要求,严格执行《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昌自然资发(2022)215号)普法相关规定,对照《中共昌宁县委宣传部 昌宁县司法局 昌宁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昌普联发(2023)6号)通知要求, 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现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抓实部门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有针对性研究采取工作措施,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在自然资源领域全面贯彻落实,抓实自然资源领域普法工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和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昌宁、法治昌宁奠定坚实基础。
二、开展工作及成效
(一)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情况
1.将普法工作与自然资源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并结合自然资源部门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总结,根据法治建设要求制定并印发《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度普法及法治工作要点》。
2.全面贯彻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制定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在昌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3.普法工作机构健全,成立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普法及法治工作机构,并印发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昌自然资发〔2023〕149号),明确了普法工作分管领导及1名工作人员为普法工作兼(专)职人员,同时明确了2名人员为政策法治专员。
4.根据年度普法日历、重点普法节点开展“国际民防日”、“全民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日”等节日宣传、及时按提示单和其他重要普法活动通知向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信息、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本单位普法情况
1.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分别于2月24日、3月16日、4月28日、6月5日、9月7 日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其中学习3次,听取汇报并研讨法治建设工作2次。
(三)面向社会公众普法
1.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编制完善自然资源以案释法制度。积极编制7个自然资源典型问题案例宣传材料,以案例进行普法。编制自然资源执法典型案例2个,并在政府门户网公示宣传。同时以微信群转发执法普法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宣传。
2.利用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修订日等重要节点,有计划的开展“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等本部门法律法规宣传,“6.25”全国土日宣传活动情况经昌宁新闻网普法强基在行动专栏向社会宣传,“8.29”测绘日宣传活动情况在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宣传。同时在各宣传节点通过微信工作群转发相关普法案例,面向社会普法宣传。
3.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宣传活动。一是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陆地国界法》等法律法规,并到集市面向群众宣传;二是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开展民法典知识宣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相关知识测试。并组织人员到街天集市人员集中区域开展宣传;三是全面完成了2022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正在全力谋划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力求全面具体有时效。
4.针对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开发制作普法宣传折页、宣传提袋等普法产品。2023年自然资源局针对服务对象编制了《“6.25”全国土地日》、《全面保护耕地、保证粮食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折页。印制了“六严禁”、“八不准”宣传布袋,用于宣传。编制“六严禁”、“八不准”、“6.25”宣传视频,转发相关普法视频、海报等开展宣传。
5.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围绕普法专项行动要求,一是结合本部门工作制定了《昌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昌宁县耕地保护问题整治暨普法强基补短板宣传工作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工作;二是组建“云小普”普法志愿者队伍,明确了周绍林、于鹏飞2位工作人员为云小普志愿者,并结合上级要求开展普法工作,同时结合部门工作开展部门法普法工作;三是2023年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结合“平安春节”、“3.1”国际民防日、“4.15”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日,《信访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依托《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修订实施节点,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开展普法学习;四是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4次,分别为2023年4月18日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与昌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共同到柯街镇玉地里社区开展相关土地、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普及宣传。2023年6月25日配合卡斯镇到卡斯社区开展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宣传。2023年7月4日组织人员对扶贫挂钩的卡斯镇毛寨村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培训。2023年9月20日,分管普法及行政执法领导于深入自然资源扶贫挂钩的卡斯镇毛寨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经对照《昌宁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2023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昌宁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完成了昌宁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2023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指标,有效完成了普法工作任务。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八五”责任落实有差距。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重视不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不够,持之以恒主动学习有差距,结合实际学、立足工作用的效果不明显。
(二)创新意识有待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措施缺乏创新,运用新媒体等普法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大、形式不够丰富,破解自然资源难题的方式方法不够多,部门普法宣传方式单一。
(三)执法与普法队伍建设不够健全。受专业水平、知识结构等限制,党员干部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的法治学习,普法及法治水平参差不齐,主动普及本部门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有待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落实责任,强化法治意识。深刻认识“八五”普法的重大意义,带头维护宪法权威,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加大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努力提升法治素养,提高知法懂法水平。
(二)创新工作方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创新活动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责任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的紧迫感、使命感,使自然资源“八五”普法责任深入人心,形成习惯。
(三)加强执法与普法队伍建设。一是认真落实普法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抓实自然资源部门法治建设工作,通过专题学习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着力打造法治单位、法治队伍良好形象。二是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抓好法治建设统筹谋划,破解法治建设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技术创新、打造亮点,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助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