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16-4-04_H/2018-0314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总结 | 发布日期 | 2018-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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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厅字〔2017〕22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保办发〔2017〕5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昌宁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
一、重要意义
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央要求审计机关牵头负责的一项重要任务。编制和实施《昌宁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规划(2016—2020年)》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的具体行动,对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优势,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强化审计结果运用,通过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增强集约利用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总体目标
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有关部门管理数据资料反映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基础,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昌宁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以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为主要审计对象,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通过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形成经常性监督机制,促进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资产,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提高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推动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审计对象范围,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
——提升审计工作科学化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聘请在资源环境、环保、测绘等领域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参与审计,为审计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
——构建审计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财政、公安、审计、统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联动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职责,共同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四、基本原则
——稳中求进。通过总结推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地确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
——积极创新。学习掌握运用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开展有效审计,探索基于大数据管理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模式,积极创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式、方法。
——问题导向。揭露和查处重大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问题,以权谋私、违规审批、低价出(转)让、倒买倒卖自然资源资产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序开发、乱批滥占、滥挖滥采滥伐等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毁损、生态环境破坏及损失浪费的问题。
五、工作任务
(一)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以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为主要审计对象,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试点工作。县审计局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审计报告和成果。
(二)制定昌宁县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定
1.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到2020年,建立起符合我县实际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2.从2018年起,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坚持以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为主要审计对象,同时逐步将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方面承担一定责任的部门领导干部纳入审计范围,有步骤、有重点、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覆盖。2020年前,审计机关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组织部门的委托确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计划。
3.审计机关在组织审计时,应当坚持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采取独立实施审计方式,也可以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由同一审计组一并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审计。
4.在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结合审计机关现有的人力情况安排审计项目,量力而行,科学制定审计计划,把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举报反映强烈、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频发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
(三)不断拓展审计内容、突出审计重点
1.以促进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目标,以监督检查资源环保政策措施落实和资源环境安全为重点,对资源节约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守住昌宁绿水青山。
2.加强土地、矿产、水、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审计。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水资源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开展审计,揭露和查处无序开发、低效利用、破坏浪费资源等重大问题,促进“绿色昌宁”、“生态昌宁”建设。
3.加强大气、土壤、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等方面污染防治情况审计。揭露和查处防治措施不落实、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进污染防治综合系统建设,落实环境保护制度,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4.加强森林、湿地、草原、水生态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情况审计。围绕水土流失治理、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草原、农田、水域生态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开展审计,揭露和查处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问题,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联动工作机制
1.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建立由县审计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联动工作机制。
2.在建立完善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审计结果互用。通过提供专业帮助和技术支持,保障经费预算和财政投入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
3.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审计,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成果运用
1.积极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审计结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重大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司法等机关及时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2.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制度,推动我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快落地。对造成自然资源重大损失、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3.审计监督的重点要始终围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增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体制机制性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不断提升审计结果运用层次和水平。
(六)积极探索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
1.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线,积极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国有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渠道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力以赴维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2.积极探索“2+N”审计模式,即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采取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步委托、同步审计,同时将当地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方面承担一定责任的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一并委托进行审计的模式,实现党政同责、有责必审、同责同审,全面促进不同岗位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交接制度,交接结果作为正确划分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4.加强审计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加大专业技术投入力度,提升自然资源资产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计能力和水平,着力培养能够对自然资源资产量价进行审核评估的专业人才队伍。有效整合审计资源,不断增补在资源、环境保护领域有专长的外部专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5.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研究,探索开展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及时总结提炼审计实践取得的经验和成果,更好地发挥理论研究对审计实践的指导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登记。结合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快对全县范围内的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湿地、水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和资源进行统一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和监管权,确定责任主体,健全完善产权制度和评估制度,合理计量和估算自然资源资产。
(二)加强自然资源资产计量基础工作。鉴于自然资源资产种类多、范围广、价值难计量等特点,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明确的核算标准,准确反映各自然资源资产的存(储)量、动态消耗量及区域资源承载情况,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提升基础资料数据质量。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自然资源资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着力完善各项自然资源实物量等相关基础资料,提升相关数据的质量,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切实抓好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实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审计机关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认真制定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审计项目,及时总结报告审计结果。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中期考核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