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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16-4/20241202-00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审计局
公开目录 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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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一、推进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保障措施。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政府领导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并主持召开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强调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整改质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是履行职责,重点推动整改。县审计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清单式管理,逐一分解,确保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同时,针对审计揭示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在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效益等方面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是健全机制,提升整改成效。对于涉及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相关部门在整改过程中注重拓展整改成果,建章立制,规范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出台一系列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工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堵塞内部管理漏洞,及时打好制度“补丁”,有效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本报告期,县审计局共组织实施31个审计(调查)项目,查出问题金额43665.60万元,其中:违规金额9159.98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4505.62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02条,为财政增收节支1168.97万元,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司法机关等问题线索16件。

查出问题216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204个、分阶段整改问题4个、持续整改问题8个。截至2024年11月,立行立改问题完成整改199个,整改率达97%,县审计局将持续督促相关单位对未完成整改的14个问题(立行立改5个、分阶段整改4个、持续整改5个)进行整改销号。

(一)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整改情况

县级预算执行和县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共查出问题22个,已完成整改17个,正在整改5个(立行立改1个、持续整改4个),整改情况如下:

1.已完成整改情况:一是未及时入库非税收入683.66万元已交入国库;二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28.81万元已上交财政;三是违规减免学生学费及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9.54万元已收回并上交财政;四是未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且未收取租金1.20万元,已收取租金1.20万元,商铺不再出租;五是账外核算代收的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质量监测考试服务费、高考体检费166.99万元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六是账外违规收费4.80万元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七是挂账并扩大范围消费4.02万元的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八是虚开采购食材清单列支应由事业经费承担的费用0.52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九是未及时清退特岗教师职业年金2.50万元和以虚假事项套取资金0.45万元,已清退职业年金2.50万元,并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十是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9.90万元已补记资产;十一是1家公司未建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反馈机制、2所学校住宿费收缴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1家单位未及时组织72户改造户竣工验收和2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不规范的问题,已建立机制和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2.未完成整改情况:一是应补未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4977.8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358.80万元,未整改3619万元;二是财政暂付性款项占比过大,2020年底财政暂付性款项累计金额同2019年底相比增加29494.76万元、增长51.80%的问题,已整改25094.76万元,未整改4400万元;三是未及时拨付学校建设项目上级补助资金1711.46万元的问题,已整改570万元,未整改1141.46万元;四是昌宁一中应收未收学费、住宿费,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应收未收县良种繁殖试验场出租收入13.22万元,已整改6.15万元,未整改7.07万元;五是财政暂付性款项占比过大,加剧财政运行风险隐患的问题正在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3个县级部门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共查出问题9个,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2个(立行立改1个、分阶段整改1个),整改情况如下:

1.已完成整改情况: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及结转结余资金8.27万元已上交财政;二是应退未退保证金13.94万元已向相关企业清退;三是拖欠中小企业账款88.07万元已拨付完毕;四是违规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前期费1350.33万元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五是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及应列未列固定资产等18.40万元已补记资产;六是罚没收入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60.75万元已纳入核算;七是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2.未完成整改情况:一是违规发放加班补贴35.96万元、违规出借取保候审保证金200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已整改113.96万元,未整改122万元;二是9个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部分基本建设程序未执行到位的问题正在整改。

(三)民生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对全县2019年以来就业政策执行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共查出问题18个,已整改13个,正在整改5个(立行立改2个、分阶段整改2个、持续整改1个),整改情况如下:

1已完成整改情况:一是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及监督管理不严,导致违规发放职业技能培训补助、交通费和岗位补助3.24万元已收回上交财政2.59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0.65万元;二是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4家单位违规发放5人公益性岗位补贴2.31万元已向相关人员收回;三是经办机构审核不严,将不符合条件人员推荐至创业贷款经办银行并发放贷款3笔55万元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四是主管部门及相关经办单位监管不到位,27人在创业担保贷款还清前私自注销营业执照,涉及贷款本金余额42万元、财政贴息15.48万元的问题已按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管;五是未按规定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问题已按规定完成了购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统计不实的情况已更新了统计数据。

2未完成整改情况:一是就业补助资金被统筹用于“三保”,未能保障部分就业资金的及时支付,政策执行时效性不强,涉及资金535.49万元的问题,已整改472.49万元,未整改63万元;二是县人社局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昌宁天和医院、昌宁县卡斯中心幼儿园等6个就业见习基地违规申领就业见习补贴17.65万元的问题,已整改16.50万元,未整改1.15万元;三是县人社局监管不到位,导致4名人员违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3.97万元的问题,已整改2.58万元,未整改1.39万元;四是未建立特种作业技能培训会商机制、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不到位、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稳定就业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正在整改;五是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收回719.35万元的问题正在整改。

(四)专项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对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暨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审计、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对县供销社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共查出6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情况为:一是违规使用捐赠资金1.02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3.83万元已补记资产和按规定报废资产;三是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和核算不合规117.07万元已调整账务和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四是1家卫生院接收捐赠医疗设备与所需耗材挂钩的问题,已依法移送县卫健局处理;五是项目资金未到位230万元已拨付到位;六是1名村民小组长长期占用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及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收益6.50万元的问题,已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处理;七是应收未收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租金和资金使用费20.16万元已及时收回;八是滞留村级基层社建设奖补资金1万元已下拨至乡镇供销合作社;九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5.51万元已上交财政;十是违规出借社有资金123万元已收回;十一是4名基层供销社主任涉嫌侵占集体资金(社有资金)35.31万元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二是1家基层供销社违规报销燃油费和过节费等费用5.91万元的问题已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十三是违规在下属企业报销费用6.17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十四是白条列支5.46万元已补开发票;十五是会计核算不规范185.87万元已调整账务;十六是资产出租租期过长、存在收益流失风险,资产管理混乱造成15亩集体土地出租收益流失的问题,已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处理;会计档案遗失问题已移送县财政局处理;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和进一步规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昌宁县戒毒康复基地建设等4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共查出1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多计工程价款126.98万元已调整账务;二是多计待摊投资722.81万元已调整账务;三是账表不符20.44万元已作调账处理;四是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等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3个乡(镇)6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共查出1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情况为:一是1个乡(镇)未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督导考核工作要求的问题,该乡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二是1个乡(镇)林长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该乡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三是2个乡(镇)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已及时清除垃圾、杂草,确保洗手设施正常使用;四是1家酒店未及时换领取水许可证的问题,已换领取水许可证;五是1家公司石灰岩矿山未安装除尘设备的问题,已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污染;六是1个乡(镇)应收未收垃圾清运费及摊位费0.77万元的问题,已按规定收取;七是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闲置的问题,现已投入使用;八是1个乡(镇)污水管道堵塞、集镇污水管网破损的问题,已对污水管网进行维修,并加强管理;九是1个乡(镇)在道路旁随意倾倒垃圾,村民小组垃圾池满溢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已进行整治;十是1个乡(镇)未及时印发乡级林长调整充实通知的问题,涉及乡(镇)已进行整改;十一是1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点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涉及乡(镇)已对漂浮垃圾进行打捞并修缮防护栏。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对2个部门2名主要领导、3个乡镇6名主要领导、6个村(社区)7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79个问题,已整改77个,正在整改2个(立行立改1个、分阶段整改1个),具体情况如下:

1.部门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县发改局、应急局2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发现1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正在整改1个(分阶段整改)。

(1)已完成整改情况:一是超标准报销费用0.07万元已向相关人员清退;二是拖欠中小企业账款88.07万元已拨付相关企业;三是违规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单位公务开支、分配及拨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合规、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财务管理不规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涉及资金2188.64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四是未按相关规定对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修订完善内控制度。

(2)未完成整改情况:两个建设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正在整改。

2.乡镇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温泉、翁堵、珠街3个乡镇6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发现3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具体情况为:一是应缴未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15.27万元已上缴财政;二是应缴未缴代扣个人养老及失业保险13.65万元已上缴社保专户;三是违规向农户收回劳务报酬并将资金违规转交个人10.93万元的问题已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处理,资金已归还农户;四是超标准列支0.20万元已向相关人员清退;五是未及时上交易地扶贫搬迁户安居房建设贷款本息6.23万元已上交鑫源公司;六是多退工程质量保证金1.50万元已收回;七是以虚假资料套取资金6万元的问题,已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八是违规占用集体资金24.64万元已归还20万元,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处理4.64万元;九是资产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等问题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十是合同签订及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进一步规范。

3.村(社区)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珠街乡从岗社区和岔河村、翁堵镇翁堵社区和明山村、温泉镇联席村和新河村6个村(社区)7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发现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未完成整改1个(立行立改),整改情况如下:

(1)已完成整改情况:一是用集体资金支付应由个人清退的保险费1.36万元已向个人收回;二是以虚假资料套取资金0.77万元已补充完善相关资料;三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478.19万元已完成整改;四是未按规定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完成整改。

(2)未完成整改情况:应收未收村集体经济收入18.42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5.54万元,未完成整改2.88万元。

(八)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审计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6件(县纪委县监委7件、司法机关4件、主管部门5件),已办结10件,正在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6件。具体情况为:一是翁堵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违规向农户收回劳务报酬,并将资金违规转交个人的问题线索1件,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已办结,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3人;二是温泉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以虚假资料套取资金和长期占用村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2件,移送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已办结,党内警告处分1人,书面检查4人、批评教育和廉政提醒谈话15人;三是县红十字会预算执行暨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1家卫生院接收捐赠医疗设备与所需耗材挂钩问题线索1件,移送县卫健局处理,已办结,对相关人员进行工作提醒,督促其他卫生院自检自查;四是县供销社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因资产管理混乱造成达丙供销社15亩集体土地出租收益流失等问题线索9件,其中:移送县纪委县监委4件(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3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县公安局已移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件、另外2件已追回相关违规资金),移送县财政局1件(正在办理);五是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2所学校未将代收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等纳入单位账内核算、1所学校账外违规收费、1所学校挂账消费不符合开支范围费用的问题线索3件,移送县教体局处理,已办结,共清退违规资金8.81万元,对15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

从整改情况看,各部门、各乡(镇)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整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仍有5个项目14个问题短期内未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主要原因:一是当前县级财力基础薄弱,财政支出挂账规模大,收支矛盾突出,涉及金额多,仅依靠县级财政统筹难以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二是部分项目因机制不健全,资金不到位,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导致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各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财政支出情况,尤其要加强对乡村振兴、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等关键领域,以及重点国有建设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的支出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减少财政资金沉淀,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绩效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强化审计公开和结果运用。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进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公开,提升公开透明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充分发挥审计“体检”功能,既查病,更“治已病”“防未病”,实现审计监督成效最大化。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效。

三是进一步形成强大审计整改合力。做好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加强与人大、纪委监委、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政、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的对接联动,形成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强大合力,强化整改问责,防止问题累积,打通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