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MB1533191D-/2020-121501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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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稽核检查。通过定期不定期稽核检查等方式,从药品质量、非医保支付专柜设立、医保卡使用等方面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经营管理,严查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方位、立体式、无盲区的监督氛围,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强化考核考评。客观公正评价每个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门诊服务机构经营服务行为,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不再续签下年度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