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6-8-/2019-0319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住建局 |
公开目录 | 竣工有关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3-19 |
文号 | 浏览量 |
昌宁山水田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昌宁山水田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昌宁县滨河西路与宝达路交会处,行政区划属昌宁县田园镇,地理位置范围为:东经99°36'51.50"~99°37'5.21",北纬24°48'55.63"~24°49'7.37";项目区北临宝达路,东临昌宁县城滨河西路,西侧为昌宁县兴宁街南段,对外交通便利。
项目总用地面积7.6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用于建设住宅、商用街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49137.21m2,11#地块主要新建框剪结构2~4层商业步行街,建筑面积25034.00m2(地上建筑面积23653.00 m2,地下建筑面积1381 m2);1#地块主要为新建框剪结构2~9层住宅楼43201.23m2;新建框剪结构5~8层住宅楼15750.36m2;新建框剪结构2~8层住宅楼45913.00m2;新建3层框剪结构幼儿园教学综合楼一幢4558.62m2;住宅共计688户;配套建设停车位665个,容积率1.75,建筑密度41.67%。总占地中建构筑物区占地3.18hm2,道路及硬化区占地2.40hm2,景观绿化区占地2.04hm2,项目区原为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占地类型全部为水田。
项目总投资3842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23057.4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由昌宁尚信置业有限公司自筹。本工程为在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已于2014年11月开始建设, 2017年4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昌宁尚信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在昌宁县田园镇主持召开了昌宁山水田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施工单位、监测单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认为本工程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验收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昌宁尚信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春林
附件【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验收报告.pdf】
附件【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