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31017-00003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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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林长制建立情况
一是全面建成乡镇、村(社区)两级林长体系,建成乡镇级督察体系。实行镇、村(社区)两级林长制。镇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组设专管员。镇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建立镇级督察制度。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镇人大主席担任副总督察。二是制定出台林长制配套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出台林长制会议、林长巡林、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察、考核评价等6项配套制度。
三是组织开展“2022-林长制宣传年”活动。按照林长制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工作,集中宣传结合分散宣传,扩大林长制宣传面,利用群众“赶街”这一重要时段,在农贸市场等群众集中处采取定点、流动的方式发放宣传材料,充分调动村社区、相关单位、护林员等多方面力量,深入驻地村寨开展宣传,集中宣传共发放宣传单500份,村级开展会议宣传77次。
2.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火意识。在森林防火期,我单位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信息、微信、户主责任通知书,各种会议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大大提高了全镇人民的防火意识。在宣传活动中,共粘贴宣传标语420条,更新永久性宣传标牌8块,会议宣传25场次,悬挂五彩旗5套,粘贴各级防火通告60份,发放宣传传单1100份,发放宣传手册9259份,签订承诺书1195份,使用微信平台进行信息传送,在镇级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7篇,组织护林员在林区、道路交叉口进行粘贴和悬挂,使防火宣传家喻户晓。高火险期间共设立2个检查站点,共检查8319人次,实行扫码进山,进一步加强防火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开设中小学生防火知识教育课492课时,出黑板报35期,发放公开信5683封,写作文2453篇。二是开展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工作。为加强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主动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卡斯镇2022年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卡政发【2022】1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牵头统计全镇范围内公职人员及农村党员签订承诺书1195份,共查处违规用火2起,均为行政处罚,处罚金600元,开展批评教育75人次,期间无森林火灾发生。
3.森林资源保护
一是核查(实)国家和省级移交的涉及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包括国土“三调”湿地、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等资源疑似图斑,违法案件按时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卡斯镇2018年-2021年森林督查以及打击毁林专项行动(1317年森林督查)发现违法图斑共57个,经调查,共立案查处38个违法图斑,立案21起,严格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追责问责”四个到位的原则审查把关,案件查处跟踪整改到位;剩余19个图斑调查核实后不予立案。二是林政案件查处。严厉打击毁林复耕、偷盗林木、滥砍盗伐林木、滥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等犯罪行为,不断加大林政管理工作力度。发现涉嫌林政违法8起,查处行政案件8起,其中违规用火2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起,滥伐林木2起,盗伐林木2起,故意毁坏林地1起,共处罚款34084元。三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强化林地定额管理,巩固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现地核实林地收回、植被恢复情况,目前林地收回、植被恢复到位。强化森林草原及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古树名木等保护管理,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明确镇村两级林长和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1个,为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1,268,784.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8,784.8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795,528.61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3,256.25元,增长59.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3,256.25元,增长59.49%;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以及生态护林员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林业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1,268,784.86元。其中:基本支出562,435.75元,占总支出的44.33%;项目支出706,349.11元,占总支出的55.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905,688.69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63,096.17元,增长40.0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121.96元,增长18.83%;项目支出增加273,974.21元,增长63.36%;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态护林员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林业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2,435.7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2,980元,占基本支出的92.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455.75元,占基本支出的7.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6,349.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省级生态护林员第一批补助资金214,200.00元,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6,322.63元,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经费77,016.00元,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39,811.61元,2021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资金178,998.87元,林业草原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8,784.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63,096.17元,增长40.09%,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态护林员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林业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7,350.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9%。主要用于态护林员补助、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以及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61,43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1%。主要用于林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32,053.33元,其中,流动资产247,667.84元,固定资产原值685,526.50元,固定资产净值384,385.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45.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386.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64,33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