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31017-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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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对确定推广的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指导下级农业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各项工作;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指导本乡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
一是卡斯镇农村宅基双月报表按上级的规定时限完成。二是完成了卡斯镇异地新建17宗农村宅基地审批基础工作的落实,批准面积3210平方米。完成了卡斯镇原址翻建164宗农村宅基审批基础工作的落实,批准面积50,160.645平方米。报异地新建54宗农村宅基矢量数据调查核实,其中:有5宗具备现型的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49宗矢量数据都不完全达到审批条件。参与了45宗原址翻建矢量数据的核实调查工作。
2.农机管理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是开展卡斯镇2022年农机补贴核验工作,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共核验机具317户、241台、共补贴资金520,040.00元。二是开展好拖拉机检审及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年内共检审拖拉机296台,通知到期拖拉机,发放宣传告知书330台,年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3次,协助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农用车辆、农业机械无证驾驶、人货混载等一系列违法行为,有效控制了农业机械事故的发生。同时开展了农机生产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农机宣传资料500多份,粘贴宣传标语200多条。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结合卡斯镇实际情况,认真按县级要求开展各个时限工作并按时完成500例检测工作及各种相关材料的报送。
4.做好卡斯镇沼气安全排查及小程序录入工作
卡斯镇11个村(社区)共排查沼气3889座。其中:录入小程序361座;申请报废3528座(正常报废1604座、功能性报废1924座),截止11月底,全面完成沼气安全生产排查工作。
5.生猪屠宰及外调检疫工作
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生猪屠宰及外调检疫工作,2022年外调检疫生猪 48688 头,牛184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内设机构,所属单位1个,为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2,456,704.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6,704.7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867,323.92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89,380.81元,增长31.5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9,380.81元,增长31.56%;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事变动、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农业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2,456,704.73元。其中:基本支出2,407,526.73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49,178元,占总支出的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900,841.92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55,862.81元,增长29.2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6,684.81元,增长26.66%;项目支出增加49,178元,增长0.00%;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事变动、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农业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07,526.7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99,690元,占基本支出的95.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836.73元,占基本支出的4.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7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1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重大动物强制“春秋”免疫工作。其中支付2021年春防补助21,497.00元,支付2021年村级兽医员保险费4,640.00元、支付2021年秋防补助23,04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704.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900,841.92元相比增加555,862.81元,增长29.24%,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事变动、增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以及农业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456,704.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农业项目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卡斯镇农业中心资产总额424,923.07元,其中,流动资产231,197.22元,固定资产原值903,332.40元,固定资产净值193,725.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075.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928.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8200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