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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2-1025010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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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关于卡斯镇财政所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卡斯镇财政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的通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报送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予以批复。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数

(一)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275795.66元,本年支出275795.66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元,结余分配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二)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75795.66元,本年支出275795.66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三)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四)核定你部门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二、决算分析评价和审核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你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17.7%,事业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经营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其他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为0%,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53.31%,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25.2%。差异原因2021年度卡斯镇财政所人事变动新增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大于预算数。

(二)你部门2021年人员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差异率为0%,“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0%。差异原因为根据上级指示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故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大幅压缩减少。

(三)你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为0%,财政拨款结转上下年变动率为0%,财政拨款结余上下年变动率为0%。严格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制定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四)你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中开支在职人员及离退休经费比重为0%。细化预算编制,严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你部门2021年货币资金变动率为77.2%,往来款资金增加导致货币资金较上年增加,将健全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你部门2021年借款变动率为0%。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则,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七)你部门2021年应缴财政款余额为0.00元,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应缴尽缴、不留余额。

三、对部门决算工作的要求

(一)请你部门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20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云财库〔2019〕28号)要求,参照省财政厅制定决算公开格式,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云南省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公开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二)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财会〔2018〕28号)和《2019年部门决算编审问答(第2期)》,待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因批复内容与账簿内容不符、审计事项和其他检查需要调整会计账表数据的,调整2021年度结转结余和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请各部门于2022年10月27日前将分析评价问题的整改情况函告我厅。

(三)本批复文件作为你部门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同时,请你部门按照决算审核审计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9.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