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2-1025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2-10-25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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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在森林防火期,制定各类工作方案7个,设置检查站2处,入山登记5126人次,共出动宣传车辆25车次、粘贴宣传标语300条、永久性宣传标牌10块、广电宣传22场次、会议宣传40场次、悬挂五彩旗5套、粘贴各级防火通告106份、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5400份、发放宣传传单2000份、发放宣传手册9688份,签订承诺书9902份,使用微信平台进行信息传送,组织护林员在林区、道路交叉口进行粘贴和悬挂,使防火宣传家喻户晓。高火险期间共设立2个检查站点,共检查5126人次,真正做到防火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对于违规用火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共查处违规用火36起,教育处理36人,其中违反村规民约35起,收缴违约金8500元,行政处罚1起,收缴罚款600元,无森林火灾发生,圆满通过县级考核验收。
2.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
2021年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工作中,充分调动村社区、成员单位、护林员等多方面力量,深入驻地村寨及重点林区农户开展宣传,共签订《昌宁县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告知书》6697份,“昌宁林业”公众号扫码关注3483人次。
3.林政执法
2021年年初至今发现涉嫌林政违法12起,其中正在查办4起,已查处行政案件8起,共处林政罚款68716.08元,已如数上缴财政,其中滥伐林木案件1起,处罚款2636.08元,盗伐林木案件1起,处罚款62500元,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件4起,处罚款2690元,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1起,处罚款290元,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案件1起,处罚款600元。
4.疑似图斑核查
2021年以来,上级下发图斑23个,其中国家级图斑6个,专项行动图斑17个,经逐一现地核实,确定违法图斑1个,目前正在立案调查中,即时图斑核查22个,确定违法图斑1个,目前正在立案调查中。
5.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为林地相关因子补充工作
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推行林长制,充分发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数据在国土空间管理中的“统一底版”作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新增林地中森林小班的资源信息进行补充,查清森林资源情况,构建与“三调”数据无缝衔接的林草资源图,卡斯共涉及1746个图斑,目前已完成补充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情况
2021年12月13日-14日配合县级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完成卡斯辖区1个大样地、2个标准地的调查。
7.重要火源点以及重点区域阻隔系统规划
(1)2021年完成卡斯镇重要火源点调查
统计范围:乡级行政区域或经营单位管辖区域的林缘范围内(或禁火令范围内),现有的坟墓、庙宇、工矿企业和旅游景点等;通过调查全镇共35个重要火源点,其中大水平(垃圾焚烧炉1个,坟地2个)、大塘(3个坟地)各3个,龙洞(坟地)、毛寨(坟地)、新谷(垃圾焚烧炉)各1个,卡斯(公墓、坟地)、龙潭(龙潭公园、坟地)各2个,兰山、广邑(旅游景点2个:大草坡头、平地坡坡,坟地2个)各4个(旅游景点2个:银瀑、栈道),客邑10个(垃圾焚烧炉2个,坟地8个)。
(2)卡斯镇重点区域阻隔系统规划
完成防火通道规划25条,总里程53公里,上报2022年实施3条,里程20.6公里。
8.林长制建设
已设立镇级林长办,组建工作专班,成立镇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镇级“三张清单”,完成镇级林长制工作方案文件制定印发工作,目前林长制其他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9.野生动物肇事保险
2021年以来群众上报野生动物肇事6起,其中已赔付到位6起,赔付金额:11840.83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795528.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528.6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807836.20元对比减少12307.59元,主要原因为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905688.69元。其中:基本支出473313.79元,占总支出的52.26%;项目支出432374.90元,占总支出的47.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836736.12元对比增加68952.57元,主要原因为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10160.08元,其中天然林保护结转结余90160.08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结转结余2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3313.79元。与上年367936.20元对比增加105377.59元,主要原因为人事变动2021年新增2人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9975.49元,占基本支出的97.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13338.30元,占基本支出的2.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2374.90元。与上年468799.92元对比减少36425.02元,主要原因为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为2021年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13677.37元,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90160.08元,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资金31199.96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资金97337.4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5688.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836736.12元对比增加68952.57元,主要原因为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110160.08元,其中天然林保护结转结余90160.08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结转结余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3313.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5037.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9%。主要用于生态护林员补助、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林业项目资金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733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5%。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22208.17元,其中,流动资产247209.5元,固定资产净值374998.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832711.39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0503.2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0030.26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50472.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22208.17 | 247209.5 | 890883.5 | 459391.5 | 323990 | 0 | 107502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卡斯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项目,保障11名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工资的正常发放,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接到《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2〕70号)后,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以镇财政所牵头,精心安排部署,安排林业服务中心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2)组织过程。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安排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3)分析评价。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下达至卡斯镇9.73374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资金下达后,林业服务中心积极与镇财政所对接协调,充分做好资金发放前期工作,资金到位率为100%。
②预算执行情况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项目资金下达至卡斯镇9.73374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林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护林员银行卡号,充分准备拨款报账材料,目前执行数为9.733749万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报账制度,积极与财政所对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项目到户资金直接打护林员户银行账号,由林业服务中心提前收集护林员银行卡,资金直接通过财政所发放至护林员账户,资金运行安全,无截留、挪用等违纪现象,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内已完成全镇公益林管护工资发放,产出质量、数量、成本等指标均能按时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的效益指标,预定受益11户,实际已完成受益11户。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经调查,该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卡斯镇严格按照年初绩效目标贯彻执行,加强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压实人员责任,做到在岗在位,并按时发放人员工资。
6.绩效自评结果
我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2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已进行粘贴公示。提升森林生态效益功能,使服务对象满意。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我镇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资金下拨及使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绩效跟踪;三是绩效评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卡斯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护补助项目项目,保障8名天然林护林员管护工资的正常发放,提高天然林生态效益。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接到《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22〕70号)后,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以镇财政所牵头,精心安排部署,安排林业服务中心按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
(2)组织过程。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安排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由各部门结合实际实施项目进行整理绩效自评项目相关资料,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3)分析评价。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项目资金下达至卡斯镇12.1360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资金下达后,林业服务中心积极与镇财政所对接协调,充分做好资金发放前期工作,资金到位率为100%。
②预算执行情况
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项目资金下达至卡斯镇12.13600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护林员工资,林业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护林员银行卡号,充分准备拨款报账材料,目前执行数为12.136004万元,执行率为100%。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报账制度,积极与财政所对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完整,记账依据完备。项目到户资金直接打护林员户银行账号,由林业服务中心提前收集护林员银行卡,资金直接通过财政所发放至护林员账户,资金运行安全,无截留、挪用等违纪现象,项目完成情况较好。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年内已完成全镇天然林管护工资发放,产出质量、数量、成本等指标均能按时按量完成。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的效益指标,预定受益8户,实际已完成受益8户。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经调查,该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度100%。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卡斯镇严格按照年初绩效目标贯彻执行,加强天然林护林员管理,压实人员责任,做到在岗在位,并按时发放人员工资。
6.绩效自评结果
我镇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管护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4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已进行粘贴公示。提升森林生态效益功能,使服务对象满意。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我单位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绩效自评组织实施还不够规范等问题。我镇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资金下拨及使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全程绩效跟踪;三是绩效评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林业服务中心承办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协助当地政府制定林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协助有关部门调处林地纠纷,查处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负责组织本乡镇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本站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搞好伐区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林业基金。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开展本乡镇的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严把整地、苗木、栽植等各环节施工质量,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二是强化资源林政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进一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强化依法治林力度,严厉打击破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强化火源管控,继续抓实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强化防火宣传,狠抓野外火源管控,不断创新各种工作手段,提高森林防火管理水平,确保全镇无森林火灾发生。
四是强化预测预报,全力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以监测和预测预报为基础,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促进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将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成灾率、害防治率、产地检疫率控制在标准之内。
五是强化学习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学习,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忠诚、干净、担当,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卡斯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795528.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528.61元,占总收入的100%。2021年度支出合计905688.69元,其中:基本支出473313.79元,占总支出的52.26%;项目支出432374.90元,占总支出的47.74%。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县级镇级财政政策如《财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十余项制度,不断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进一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了解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自评指标体系参照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分为一、二、三级指标分别为:
一级指标4项分别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
二级指标7项分别是投入中的目标设定、预算配置;过程中的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产出中的职责履行;效果中的履职效益。
三级指标20项,分别为
1.绩效目标合理性: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2.绩效指标明确性: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3.在职人员控制率: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4.“三公经费”: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5.基本支出足额保障:预算安排足额保障本年度部门正常工作开展,包括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足额保障。
6.严格预算执行: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7.支出进度率: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8.资金结余率: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9.管理制度健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规范部门重点项目资金使用。
10.信息公开及时完整: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11.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12.资产管理安全性: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13.实际完成率: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14.完成及时率: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15.质量达标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16.重点工作办结率: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17.经济效益: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18.社会效益: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19.生态效益: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20.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前期准备
成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召开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对各个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报送要求,对支出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整理各项目基础数据资料。
二是组织实施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会,讨论和研究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安排项目自评责任分工,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收集整理审计项目总体情况、各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后,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目标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配置,通过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进行评价。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通过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进行评价。
预算管理,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基础信息完整性、绩效自评开展情总进行评价。经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
资产管理,通过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3)产出情况分析
2021年我单位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作,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我单位正常的工作运转。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有所追加(主要为工资提标所致),本年度预算未进行除政策外相关事项的调整。
预算管理方面。我单位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控制方案,有较强的内控风险管理意识、各项经费支出得到了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卡斯镇2021年林业中心部门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绩效档次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
针对上述问题,将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领导重视,部门牵头,齐抓共管,形成了有力的领导和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责,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及预算执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主体,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高效有序。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从资金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加强预算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有章可循。
加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加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昌财发〔2022〕70号参照《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