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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5015264594R-/2021-1022002 发布机构 昌宁县卡斯镇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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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二是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是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五是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六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七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八是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九是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十是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业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极为特殊、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全面监督下,镇人民政府迎难而上、克难而进、主动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好于预期,群众生活保障有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面小康取得决定性成就。概而言之,就是“年份不同以往、举措不同寻常、成效不同凡响”。

慎终如始、团结抗疫,守护人民生命线。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指示要求,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组建一支庞大的人民队伍,构建全民参与的联防联控体系,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在全民皆兵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夺取了全镇无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优异战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稳步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和复学,执行全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8条措施,全面落实各级抗疫战疫政策,最大限度减少和对冲疫情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尽锐出战、一抓到底,打赢脱贫攻坚战。紧紧围绕脱贫成效巩固20条措施,全面开展“百日总攻”“百日提升”“百日巩固”三个百日行动,扎实推进产业、就业、“三保障”等提升工作。全面排查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推行“日动态、周分析、月整改”工作制度,建立“扶贫风险防控基金”11.8万元,不断提升综合保障能力,杜绝“边脱边增”情况发生。成功举办“扶智扶志”专题培训班,进一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影响脱贫质量最恶性的“毒瘤”彻底割除。大力整改“一兜了之”问题,强化控辍保学,加强群众技能培训,着力开发扶贫产品,高位推进消费扶贫,鼓励和引导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落实各项社会兜底保障政策,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清零”,顺利通过国家大普查,为卡斯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注重典型引路,打造大竹林“党建+乡村振兴”示范点,实现组织、人才、产业、生态、文化五个振兴,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造亮点、探索经验。

精准施策、逆势而上,开启了发展新格局。面对疫情防控压力,镇人民政府主动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农副产品外输难、外出务工难、项目开工难等制约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在疫情防控艰难的情况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向好态势。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0.86亿元,同比增长11.4%;农业生产总值8.24亿元,同比增长20.5%;人均可支配收入16334元,同比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2018.64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9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完成年初各项既定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用好各级惠农政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着力构建“一小三个万”产业结构,成功举办第三届“火腿、松露节”,火腿、大蒜等农特产品价格在去年基础上翻番,得到山区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四小产业”核心区打造成效明显,品种纷繁、互为补充的产业结构逐步形成。大力推进大水平、邑林、龙潭、龙洞片区果蔬连片种植,“万亩水果”、“万亩蔬菜”产业园打造稳步推进、初具规模。成功引进东方希望、好宜多、健乐3个万头生猪养殖企业和欣然千头肉牛养殖企业,全面开启卡斯“万头养殖”新征程。

深化改革,干在实处,构建发展新动能。持续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行班子成员挂钩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阿撒赖温泉开发项目、世纪商城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客运综合体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文广中心、粮管所迁建项目推进顺利,集镇扩容提质取得新成绩,集镇功能进一步完善。坚定不移的推进市场化保洁,压实“门前三包”管护责任,着力整治散养禽犬行为、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集镇管护水平再上新台阶,酒店、餐馆、超市等经营主体发展迅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流动,集镇经济快速发展。立足发展大局,年内累计实施各类项目9个,投入资金2000万元,道路、水利等乡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提升。着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了大塘大竹林、广邑浪坝塘、卡斯袁家寨等一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完成厕所改造1020座,群众“主人翁”管护意识大幅提升,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经验、打好基础。着眼长远发展,以项目包装为主要抓手高质量谋划“十四五”规划编制,储备谋划一批“美丽坝区”和“美丽山区”建设为主的投资过亿元的大项目,这些项目将直接改变卡斯发展命运。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交出民生新答卷。一如既往把最优的资源、最多的资金投入民生领域,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持续巩固。公共卫生水平再上新台阶,持续推进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管理,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障更加有力,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分别达98.92%和99.04%,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享受城乡基本医疗补偿5600人次,2353.16万元,全年累计发放各类保障资金959.7万元;以讲政治的高度推进殡葬改革,2020年卡斯镇亡故267人,全部实行火化,其中符合条件的102人全部安葬于公墓,依托疫情防控纵深推进“移风易俗”,民间风气大幅好转;积极探索和推进自治、德治、法治、智治“四治融合”治理模式,推进“枫桥经验”本土化,建设邑林“智慧村庄”,探索大竹林村规民约“村八条”,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命案防控、刑事案件处置、缉枪治爆、民事纠纷调解等各项工作,全年调处信访案件85件,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大幅提升;紧盯安全生产领域,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5次,取得了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优异成绩;支持防震减灾、档案、退役军人、老龄、妇女、儿童、共青团等工作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解放思想,依法行政,营造发展新气象。依托“市情大讨论”深入开展覆盖全镇干部职工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政风持续向好发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抓实“最不满意三项工作”整改,从严整治“业务能力不能支撑政治站位”“领导干部违规借贷”和“领导干部违规领取社会保障”等问题,深化“以案促改”,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政治生态持续净化,政府系统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周碰头”制度,大力推行现场办公,着力解决干部不作为、不敢为、不会为的问题,做到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干部,倒逼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全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件,办结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2.昌宁县卡斯镇财政所,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3.昌宁县卡斯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4.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1,901,511.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01,511.1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70,782,182.44元对比减少28880671.3元,下降40.80%,主要原因分析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11435083.4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0,802,786.14元。其中:基本支出14,386,821.52元,占总支出的35.26%;项目支出26,415,964.62元,占总支出的64.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70,022,460.71元对比减少29219674.57元,下降41.7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86,821.52元。与上年53,248,524.71元对比减少38861703.19元,下降72.9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下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97,245.12元,占基本支出的87.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89,576.40元,占基本支出的12.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415,964.62元。与上年16,773,936.00元对比增加9642028.62元,增长57.48%,主要原因是涉农扶贫资金收入增加。

具体项目为:工作经费140623.00元,捐赠收入450000元,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5938.98元,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3260元,就业补助62910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416000元,计划生育宣传员补助资金13200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12010281.98元,农村厕所革命项目1239600元,卡斯镇大水平村砂坝田至大水平村委会公路建设项目1200000元,卡斯镇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98000元,砂坝自然村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3000000元,新谷村集镇商铺建设项目3633600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681000元,汛期灾害防治200000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72978.04元,病虫害控制49075元,防灾救灾645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6197.7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000元,停伐补助73539.92元,林业和草原支出3952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19,526.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39%。与上年39,923,612.82元对比减少11204086.7元,下降28.0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下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052,085.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9,198.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64,426.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6%。主要用于离退休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民政定补、自然灾害救助、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58,461.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计生宣传员补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3,53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林权管护补助。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571,81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1%。主要用于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养野生动物处置补偿、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农村“厕所革命”省级补助、卡斯镇大水平村砂坝田至大水平村委会公路建设项目补助、卡斯镇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补助、汛期灾害防治、、卡斯社区砂坝自然村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新谷村集镇商铺建设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冬春救助补助。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0000元,支出决算为224,227.00元,完成预算的59.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3,800.00元,完成预算的66.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427.00元,完成预算的52.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6525.33元,下降1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798.33元,下降7.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727元,下降13.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控制支出,保证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800.00元,占50.75%;公务接待费支出110,427.00元,占49.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8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2020年卡斯镇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42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0,4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2020年度卡斯镇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33,166.53元,与上年9,839,053.05元对比减少8205886.517元,下降83.40%,主要原因办公经费支出减少。其中:卡斯镇人民政府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7366.62元,与上年9629848.54元对比减少8142484.92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会议庆典等经费支出。卡斯财政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308.55元,与上年209204.51元对比减少64895.96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卡斯镇林业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卡斯镇林业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卡斯镇农业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卡斯镇民政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资产总额36005881.93元,其中,流动资产13278026.31元,固定资产1168673.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559181.89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4137868.1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68013.83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32852元、净值减少185147.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6005881.93

13278026.31

5647205.90

2370328.5

1351590


11925287.4


21559181.8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9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9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卡斯镇位于昌宁县西南部,东与鸡飞镇接壤,南与施甸县木老元乡相连,西与隆阳区西邑乡毗邻,北与柯街镇交界。镇人民政府驻地距县城34千米,总面积244平方千米。辖卡斯、龙潭、龙洞、兰山、广邑、客邑、大水平、邑林8个社区村民委员会和毛寨、大塘、新谷3个村民委员会,184个村民小组。

2020年,卡斯镇集体所有农用地面积373890.7亩,其中耕地134179亩、园地13523亩、林地170000亩、草地56188.7亩。最高海拔2780米,最低海拔930米。年平均气温22℃,年降雨量893毫米。有褐煤、铅锌矿、硅藻土等矿产资源,老军山烈士墓、兰山银瀑、赵家老宅、龙潭农民公园、广邑草坡等景点。2020年,卡斯镇实现农业总产值8.24亿元,同比增长20.4%;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0.86亿元,同比增长11.3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34元,同比增长12%;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8.64万元,支出2925万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6000万元,贷款余额27000万元;个体私营户达1380户,个体私营税收预计达380万元;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6910万元。有专业合作社66个、龙头企业6个。

2020年,卡斯镇户籍人口12176户40240人。其中,男性人口20372人,女性人口19868人;城镇人口17507人,乡村人口22733人;汉族人口35174人,少数民族人口5066人;劳动力资源数27060人,从业人员数26140人(农林牧渔业20068人、工业1203人、建筑业1872人、交通仓储和邮电业893人、信息传输和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23人、批发与零售业891人、住宿和餐饮业327人、其他863人)。出生人口352人,死亡人口260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3户,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3573元,参加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家庭3725户。

2020年,卡斯镇种植粮食作物58786亩,产量21848吨。其中,水稻11010亩,产量7108吨;玉米21592亩,产量9286吨;小麦3098亩,产量561吨;大麦7277亩,产量1576吨;薯类7627亩,产量2149吨;豆类7975亩,产量1128吨;油菜籽3074亩,产量465吨;烤烟9349亩,产量1025吨;香料烟9090亩,产量1417吨;甘蔗5648亩,产量26320吨;茶园1699亩,产量160吨;蔬菜25959亩,产量34477吨。果园13523亩,产量16250吨;泡核桃80668亩,产量2920吨。牛存栏16930头、出栏4975头,猪存栏88632头、出栏100422头,羊存栏11838只、出栏10563只,家禽存栏132178羽、出栏202325羽,肉类产量9993吨,禽蛋产量80吨,蜂蜜产量16吨。

卡斯镇发放惠农资金675.476235万元,其中农业支持保护补贴350.62万元、退耕还林补助169.641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35.823万元、草原补贴14.04717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9.38万元、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助35.96506万元。卡斯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27651人,参保率99.04%,发放养老金6291人146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8177人,参保率98.92%,享受减免补偿5600人次2353.16万元。2020年,卡斯镇亡故267人,火化267人,其中公墓安葬102人,发放殡葬惠民补助85.2万元。发放民政优抚资金959.7万元,其中优抚对象补助277人158.6万元、小乡干部13人2.67万元、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139人142.6万元、城市低保补助912人次40.03万元、农村低保补助16947人次485.1万元、城乡临时救助332户32.81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76户人28万元、孤儿补助6人9.46万元、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263人5.531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278人5.49万元、高龄津贴9785人次49.4万元。发放救灾棉大衣43件、被子21张、衣服21套。年末,实有特困供养人员139人,城镇低保对象48户64人,农村低保对象632户1202人,其中重点保障户(A类)268户413人、基本保障户(B类)219户460人、一般保障户(C类)145户329人。

①机构组成

昌宁县卡斯镇党委、政府统一设置5个党政机构,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另外,设置6个事业单位,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②机构职能

党政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党员培训教育、后勤保障等职责,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发展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乡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职责。

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群众信访工作等职责。

镇人大、纪委、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不设政协机构,明确1名党委副书记兼政协联络组组长。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服务平台的框架在党政办公室设置“为民服务中心”,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事项集中到“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窗口式”办公,推行办事代理制,方便群众办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办农业、水利、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服务性工作。

林业服务中心。承办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财政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是承担编制镇财政预算、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等职责。

③2020年度人员概况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制定全镇2020年全年工作计划,根据部门整体支出来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围绕工作职责设立,绩效目标与年度工作任务相符。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41,901,511.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01,511.1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年初结转结余2840522.2元。

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支出合计40,802,786.14元。其中:基本支出14,386,821.52元,占总支出的35.26%;项目支出26,415,964.62元,占总支出的64.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财政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年初结转结余2840522.2元,年末结转结余3939247.2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预决算编制情况。2020年严格按预决算制度编制预算、预算调整及决算;全年预算基本保证全乡运转;预决算编制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预算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要求,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政策总体目标、使用范围和方向,进行项目实施。结余结转资金,年末全部返还财政,重新进行预算。

预算执行管理情况。一是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减少。二是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专项预算的追加和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良好,超过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支出;乡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支出,公用经费坚持“十二份之一”制度,按月申报。三是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预算编制、执行过程都做到有制度、有依据。

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一是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本级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及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系统财务专项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执行。二是专项资金严格遵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管理,从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注重宣传,确保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高效率。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三是大力清理和压缩各项往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定额管理办法,狠抓勤俭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绩效自评目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绩效目标情况,重点是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管理情况、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自评指标体系参照云南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分为一、二、三级指标分别为:

一级指标分别为投入、过程、产出、效果。

二级指标中投入的二级指标为目标设定、预算配置;过程的二级指标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产出的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效果的二级指标为履职绩效。

三级指标:

绩效目标是否设立:绩效目标用以反映和考核整体绩效目标与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根据绩效目标是否设立、是否充分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绩效目标准确性: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变动率: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重点支出安排率: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预算安排知否符合履职目标:根据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履职目标以“三定”方案为准。

预算完成率: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

预算调整率: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支出进度率:部门(单位)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资金结余率: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结转结余变动率: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公用经费控制率: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三公经费控制率”: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政府采购执行率: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性: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资金使用合规性: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预决算信息公开信和完整性: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单位成本产出: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的成本产出。

管理制度健全性: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资产管理安全性: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固定资产利用率: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实际完成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质量达标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重点工作办结率: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单位)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经济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生态效益: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部门(单位)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三级指标中项绩效目标是否设立、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准确性属目标设定,在职人员控制率、“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支出安排率、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履职目标属预算配置。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支出进度率、资金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信和完整性、基础信息完善性属预算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属资产管理。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重点工作办结率属职责履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工作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属履职效益。

(3)自评组织过程

遵循绩效自评“目标引领、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的原则。卡斯镇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专项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兰子斌 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穆海涛 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玲 财政所所长

成 员:段国应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光龙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李忠彦 林业中心主任

叶丽萍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司云燕 财政所会计

李媛 财政所出纳

字正良 人民政府报账员

许桥元 农业中心报账员

张洪源 林业中心报账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财政所,负责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等。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经过对单位2020年度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绩效目标设定合理,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已建立内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基本合理、合规,项目基本按进度实施,部分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基本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昌宁县卡斯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分,绩效档次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本次评价得分具体评分依据及计算过程详见附表《卡斯镇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存在问题:未根据总体的绩效目标按照部门职能进行清晰、细化的绩效指标划分设定,部分绩效指标量化不够。年初预算不够细化,年内预算调整资金较大,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项目资金支付达不到进度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欠规范。资产管理制度方面,部分资产保存不完整、处置不规范、账实不相符、固定资产利用率低等,导致资产管理安全风险。

整改情况: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将预算指标精细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有效控制预算调整额度。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保障重点支出,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控制“三公经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机制建设。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强化财务重大事项的监控,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项目管护措施。加强项目前期、中期、后期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支出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政管理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解决财政资金"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问题,科学合理地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量化并细化相应的绩效指标,以进行更准确、更完整的预算编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进行预算编制及信息公开,完整填列公开表格。

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及业务能力,例如:申请资金、项目报账、与实施单位沟通等工作效率和能力。选择合作实施单位时进行多方位考察,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支付,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加强财务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核算财政资金,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手续进行,重大项目支出按规定进行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不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

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6.主要经验及做法

细化整体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的刚性。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确保预算的刚性。做好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协调,保障项目资金的投入进度,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进项目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强化预算执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避免资金闲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进度的督查,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完善资料,及时报账。落实项目专项的报批进度和指标文的下达,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严格财务管理监督。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审批关口,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说明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昌财发〔2021〕72号《昌宁县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