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5015264594R-/2020-102200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卡斯镇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
文号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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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林业技术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权管理等服务性工作。落实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低效林改造、核桃抚育、林区管护相关政策,完成2018年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工作,做到精准发放,不偏不倚,稳步推进卡斯镇林业工作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收入合计 1255978.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5978.4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1,557.96元,增长13%。主要原因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支出合计1330438.1元。其中:基本支出725722.1元,占总支出55.00%;项目支出604716元,占总支出的45.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79,537.2元,增长56%。主要原因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725722.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5,178.8元,主要原因为今年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部分资金支出来源变为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元) | ||
人员经费 | 422,512.00 | 58% |
日常公用经费 | 303,210.10 | 42% |
合计 | 725,722.10 | 100.0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项目支出604716元。主要原因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项目资金2019年由项目资金下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043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1,557.96元,增长13%。主要原因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20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支出及公务运转支出;
2.外交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支出83823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
13.交通运输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长/下降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降低办公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指导检查本单位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资产总额772,202.37元,其中,流动资产300,658.16元,固定资产886,403.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218.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0,861.46元,固定资产增加30,48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72,202.37 | 300,658.16 | 886,403.50 | 459,391.50 | 323,990.00 | 0 | 103,022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2019年度项目支出为主管部门作绩效评价。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①机构设置情况。
② 2019年度人员概况。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3)自评组织过程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1)投入情况分析
(2)过程情况分析
(3)产出情况分析
(4)效果情况分析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6.主要经验及做法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项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参照保财预〔2020〕95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昌宁县卡斯镇林业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