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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15_C/2017-1026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公务员管理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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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度假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93号)精神。现将我市推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七类机关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副厅级以上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已退休和去世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

二、推荐名额

县(市、区)各推荐上报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选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市级各部门根据条件推荐上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或“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具体条件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持依法行政,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在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和实现“三个战略定位”、“六个保山”建设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5.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激情干事、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甘于奉献,模范作用突出;

6.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群众广泛赞誉;

7.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9月30日),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少于2次);

8.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3.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受群众拥戴;

4.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

7.近5年来单位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对象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

(二)县(市、区)及以下拟推荐对象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审核,报同级党委、政府审定后,统一上报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于11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励科)。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公示材料、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初审推荐表(附件5)、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6)、初审推荐对象主要事迹(500字左右)、初审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初审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等。

初审推荐材料按一式5份报送,统一使用A4纸打印填报,并附Word电子文档和JPG图像格式的电子照片。相关表格可从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gwyj.ynhrss.gov.cn/。

六、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保山市推荐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各县(市、区)应根据评选推荐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区域内评选推荐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注重衡量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出来的个人和集体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严格程序,从严把关。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进行推荐,严把政治关、事迹关和程序关,切实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公信力。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要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本次评选推荐工作公开、规范、高质量地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甘洪伟

联系电话:(0875)2122069、2213968(兼传真)

电子邮箱:970529752@QQ.com(业务邮箱)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邵宗旭

联系电话:(0875)2122559(兼传真)

电子邮箱:413915258@QQ.com(业务邮箱)

附件:1. 保山市推荐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 的公务员集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4.征求意见表

5.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初审推荐表

6.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初审推荐表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公务员局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1

保山市推荐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杨光银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杨云青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赵国志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正处级)

范红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淑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处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刘淑凤(兼)

副主任:曾向红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二科科长

成 员:杨 磊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甘洪伟 市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励科科长

邵宗旭 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副科长

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部门)

个人(名)

集体(个)

隆阳区

1

1

施甸县

1

1

腾冲市

1

1

龙陵县

1

1

昌宁县

1

1

市直部门

5

5

合计

10

10

附件3

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初审推荐对象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备注

1










2










3










4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初审推荐对象

序号

集 体 名 称

级别

人数

负责人

职 务

集体所属单位

备注

1








2








3








4








说明:序号按照初审推荐对象排序依次填写。

附件4

征求意见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综治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卫生计生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一、本表由单位负责办理,不能由推荐对象本人联系办理;

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和计生部门意见分别征求同级综治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

附件5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初审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字号和字体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民族”填写全称;

三、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县;

四、工作单位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单位全称;

五、简历从高中毕业开始填写,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六、奖励和处分填写近5年的情况;

七、主要事迹控制在500字左右。

附件6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初审推荐表

集体名称:

所属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字号和字体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集体所属单位填写集体的行政主管单位;

三、临时集体应在集体名称后标注“临时集体”;

四、奖励和处分填写近5年的情况;

五、主要事迹控制在500字左右。

集 体名 称


负责人


职 务


公务

员数


集 体级 别


集体所属单 位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集体

所属

单位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

区党

委政

府推

荐意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州市

评选

推荐

机构

或省

直机

关工

委评

选推

荐意

盖章:

年 月 日

州市

党委

政府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