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30606-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创业扶持 | 发布日期 | 2023-06-06 |
文号 | 浏览量 |
1.执行标准:2020年6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经营实体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2.返乡农民工认定条件:省内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务工企业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失业、工伤、企业职工一种以上保险)证明材料;省外务工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务工企业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失业、工伤、企业职工一种以上保险)证明材料或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3.正常经营一年认定条件: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经查验,正常开展营业活动的。
4.温馨提示
咨询电话:0875-7130180
地址:昌宁县田园镇福惠路29号(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