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18-0525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 | 2018-05-25 |
文号 | 浏览量 |
张加全、刘成林、字金群、张梅、李光庆代表:
您们在昌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计生宣传员、新农保代办员、综治维稳员待遇的建议》(第32号),已由县人民政府转交我局办理。经认真梳理和调查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们对我县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综治维稳员、新农保代办员(以下简称“三员”)工作辛苦的理解和待遇偏低的关心。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整乡推进工作的需要,我局对您们的提案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认为您们的提案反映了客观事实,建议很好,对全面做好新时期村(社区)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经调查,全县124个行政村(社区),根据岗位特点及工作的需求,共招用了372名“三员”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基本按照三类地区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180元/月执行。
鉴于我县财政困难等原因,行政运转举步维艰,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所招用的各类临时工(包括“三员”)都存在“工作繁重、工资低、难留人”的现状,根据现行工资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提倡“三员”岗位兼职办法,通过兼职适当增加其月工资收入,如新农保员兼计生宣传员;综治维稳员兼后勤服务;但要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只兼薪而不办业务的现象。
二是如果不能兼职,要做到因事设岗招人,进岗履职。鉴于村(社区)使用的“三员”是编外人员,性质上不属于体制内的干部,工作处在亦工亦农状态,收入又具有双重性(即:农村住房及家庭承包土地的产业经济加上在村工作的工资收入)的实际,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选择一定的时间回家发展农业生产增加收入。因此,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的工资政策之前,只能执行昌宁县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
三是离职率高、流动频繁是人才使用的共性问题,各乡镇党委要把村(社区)三员列为村委班子的重点培养目标,加大培养锻炼力度,使之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领路人。
以上答复,虽不尽如意,但按现行政策,只能望各位代表理解和体谅。
最后,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