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1-1125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六稳六保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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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昌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暖心仲裁、高效便民”的工作思路,以3个“三”为抓手,通过“流动仲裁庭”开展上门服务,成功上门调解3起劳动争议案件。采取“流动仲裁庭”的服务方式,既实现了与企业、劳动者的“零距离”交流,使当事人在更和谐、宽松的环境中调处矛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升了仲裁机构办案效能,扩大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执行力和服务力,真正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就近办”。
一、“流动仲裁庭”紧扣“三颗心”,狠抓服务水平
稳人心,通过“流动仲裁庭”深入开展预防建设,做到“仲裁一案教育一片”,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增信心,把流动仲裁庭开进农村,与基层调解中心密切配合,给劳动争议调裁衔接工作扣上了关键一环。7月份,昌宁县流动仲裁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涉案金额22万元,双方当事人在基层达成调解协议,流动仲裁庭当庭出具仲裁调解书,从而产生“一锤定音”的法律效果。申请人把一面写着“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排忧情深似海”的锦旗邮寄到了昌宁县仲裁院,以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筑同心,不断探索劳动争议调处的新方法、新渠道,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9月份,昌宁县通过流动仲裁庭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傣族夫妇与企业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企业现场承诺将按时支付傣族夫妇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1万元,流动仲裁庭为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和谐解决。
二、“流动仲裁庭”突出“三个优先”,狠抓处置效率
“三个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开庭、优先处理。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当天立案、优先排庭、先行调解。对符合简易处理条件的案件按简易程序处理,6月初,昌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劳动者申请工伤赔付的仲裁诉求,本案中申请人因受伤不方便出行,又考虑到企业、劳动者驻地与仲裁院距离较远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活动,仲裁院首次以“流动仲裁庭”的方式到基层开展现场庭审,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服务上门、深入民心。
三、“流动仲裁庭”围绕“三大员”,狠抓业务素质
当好劳动关系“监督员”,昌宁县仲裁院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讲法的指导作用,及时总结调解仲裁经验,规范仲裁程序,提升仲裁水平。11月份,昌宁县仲裁院杜玉明同志被评为2021年云南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昌宁县仲裁院致力于建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以调为主”的办案原则,秉持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理念,积极化解劳动争议案件,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好政策法规“宣讲员”,在推进流动仲裁庭工作中,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开展“送法进企”普法宣传活动,指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