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0-1211014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六稳六保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
文号 | 浏览量 |
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返还?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2020年因疫情影响,30人及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参保缴费职工总数的20%。
2.哪些企业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答:下列企业不能申请稳岗返还: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严重失信企业;
(3)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3.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有哪些?
答: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确定,我省27个深度贫困县的参保缴费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2020年因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和27个深度贫困县参保缴费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4.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