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3051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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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人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做好稳就业工作,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工作,着力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就业稳中提质
(一)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落实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稳定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50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605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58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推动全县就业稳中提质。完善乡镇、村(社区)服务平台,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使用率,夯实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搭建平台,线上线下多维度开展招聘活动,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推进稳就业工作。严肃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初步探索建立县级公益性零工市场,为就近就地务工提供服务。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稳定。开展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稳岗促增收集中行动”“收入增百计划”,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充分依托省外建交劳务合作关系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住县外就业总量,扎实开展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积极开展外出务工引导性培训、政策宣讲、普法教育等,着力提升就业维权等能力。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4万人,省外转移就业3.7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低于2022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万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培训5400人。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加大统筹培训资源力度,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以上,其中,农村劳动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60人次。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向精准化、高层次转变,提高技能等级类、专项能力类证书取证比例。加强培训机构资质审查,加大违规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查处力度,推进职业培训和评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资金风险防控制度,建立覆盖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确保2023届高校毕业生年终综合去向落实率不低于上年水平。抓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和“红色劳务”,实现省外转移就业3.7万人以上,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13万人以上。规范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措施,兜牢困难人员就业底线,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坚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市场主体培育,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等政策,年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4户7560万元。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培育一批创业孵化平台,组织创业培训300人次以上,激励更多重点群体创业,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夯实社保发展基础,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五)稳慎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认真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施办法。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模式,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实。
(六)推动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增效。
1.持续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扩面增效重点对象实名库,强化“双包保”工作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层层压实“包保”工作责任。引导符合补贴政策群体参保,广泛动员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参保补贴政策的村(社区)干部以及乡村医生、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外出务工人员、致富带头人、农村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家庭等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
2.确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阶段性参保人数新增 0.34万人以上,力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档次标准较上年有提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6.46万人以上,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39万人,执行企业制度在职职工1.8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3.07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8.6%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81万人以上,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失业保险参保1.3万人。
(七)严格社保基金监管。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加大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健全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违法案件协查、联合追缴等工作机制。强化系统运用,提高内控日常监督管理,做好疑点数据核查。坚持“四位一体”推进风控体系建设,“四防协同”提升基金管理水平,坚决守护好群众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八)强化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服务,继续完善社保经办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功能。筑牢“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服务理念,以“社会保险扩面增效”“适老化关爱”为重点,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开展“康乃馨”式社保服务行动。坚持进企业宣传落实助企纾困政策,进村(社区)、进家庭宣传社保政策,不断充实和完善社保服务内容。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和电子社保卡应用,全年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34.9万人以上,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48%以上。
(九)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确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发放到位。及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推进新增定期待遇领取人员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工作,提高以社会保险卡为载体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覆盖率。
三、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
(十)扎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持续抓好职称制度改革任务落实,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加大职称改革政策的宣传,规范岗位设置管理,落实好县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放宽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畅通民营企业等人才评价渠道,贯通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深入实施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工程。认真组织“国贴”“省贴”选拔推荐工作。加强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推广使用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行职称电子证书,提供职称资格查询验证服务。
(十一)加大技能人才工作力度。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落实“十个一批”“七个一千”工作目标。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及“兴保英才支持计划”技能名师专项的申报工作,做好入选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和实施、验收及考核评估工作。加强技工教育发展,开展新型学徒培训50人次。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25人次,新增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0人次。
(十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管理监督等管理制度和政策,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政策,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岗位管理制度体系。认真贯彻退役军人安置、面向特殊群体定向招聘政策规定,稳慎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设工作。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差异化绩效工资管理机制,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十三)推进人事人才工作。组织指导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活动的申报及实施,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激励力度。做好各类人事考试工作,持续推进人事考试基地建设,严密防范各类考试作弊犯罪活动,确保人事考试安全。加强进人计划的管理和使用,严禁超编和超计划进人;严肃流动调配纪律,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新录用乡镇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严格审核单位拟调人员与所调岗位专业对口性和匹配性,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
(十四)抓实2023年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持续强化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向上级推荐评选“保山工匠”、“兴保英才计划”技能名师和保山五一劳动奖,选树2023年“茶乡首席技师” 2名,做好昌宁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开展职业培训500人次以上,全县新增高技能人才300人以上,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80人。打造“昌宁茶工”劳务品牌,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0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达0.6万人次以上。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和技术培训1万人次以上,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纳率逐年提升,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0%。构建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建立覆盖退役军人、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四、坚持“促和谐”,以新要求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十五)强化规范用工,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摸清底数抓落实。深入企业调研抓落实,对辖区内的电子商务、网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营者进行摸排。二是坚持入企服务抓落实。坚持将入企服务贯穿于千户企业培育、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以及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四进”活动当中。三是持续开展重点企业劳动关系风险动态监测。持续对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较为困难的重点企业进行监测。
(十六)强化仲裁调解,着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一是加强仲裁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县人社局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基础保障,形成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的仲裁工作格局,简化优化立案、庭审、调解、送达等具体程序,提高仲裁案件处理质量。二是加强仲裁调解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县人社局坚持“繁简分流、裁调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妥善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对于简易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处、快调;对于有调解需求的当事人,先以调为主,做好受理前、案前、案中调解;对于调解不成或双方就事实争议较大的,引导当事人依法走劳动仲裁程序;对于不属于受理事项的,对来访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并积极帮助沟通调解以解民忧。三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格局。持续加强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我县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慧化、专业化水平,优化我县基层调解员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调解中心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四是加强队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调解能力。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书及胸徽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认识到做好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在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协商调解工作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调解工作,增加调解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服务水平,切实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能力。积极拓宽调解员来源渠道,吸纳更多专业力量申领调解员证。
(十七)强化劳动监察,切实保障劳动者权利。一是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搞好配合,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劳动报酬类纠纷诉源治理,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及时妥善解决劳动报酬欠薪事件,确实保障劳动者合法的薪酬权益。二是加强线索核查处置。公开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渠道,并始终保持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热心周到接待来信来访人员,认真核处网络举报投诉线索,对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及时介入,严格执法,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强化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失信单位及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加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确保我县劳动用工和谐稳定。
(十八)推进法治人社建设。一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上再用力。扎实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强化对建筑业、餐饮业、环卫行业等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进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劳动用工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着力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建设工作、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年度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二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上再用工。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示范创建、“二个金牌”打造、重点企业用工指导、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广运用电子劳动合同,做好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和分配指导。开展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加强平等就业、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着力促和谐。三是创新仲裁服务措施上再用功。进一步发挥调解仲裁在提高就业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积极送政策送法律送案例入企,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内部化解机制,通过“三送一指导”,提升企业自主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打造调解仲裁“我为群众办实事”优质服务品牌。
五、坚持“强政治”,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人社工作
(十九)抓好政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第一议题”重点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三会一课”经常学,办班培训专题学,理论宣讲深入学,网络平台随时学,构建全面、立体的学习教育体系。切实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组织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思想政治文化重点工作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十)夯实党建基础。认真贯彻2023年“基层党建提质增效年”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坚持党建引领,有效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各党支部打造党建品牌,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成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二十一)扎实推进禁毒防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禁毒防艾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有毒治毒创无毒,无毒防毒保净土”理念,持续巩固提升“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扎实开展禁毒防艾工作,从抓实本单位禁毒防艾工作责任入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广大群众远离毒品侵害,预防艾滋病感染,营造“无毒示范县”创建和防治艾滋病工作良好氛围。
(二十二)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清廉云南”建设昌宁行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抓牢抓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消除廉洁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兴调查研究,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