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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1-0412003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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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股室、局、院、中心: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保山市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打击和遏制各类违法违规招用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整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各种风险,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昌宁县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经研究,成立昌宁县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宗德 县人社局副局长、劳动就业服务局局长

副组长:张 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成 员:杨桂兰 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赵学睿 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

李 莹 劳动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杜玉明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技人员

闫 青 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专技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由陈宗德兼任办公室主任,杜玉明、闫青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县域内各类劳务中介乱象,主要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扣押身份证;假外包真派遣;超出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未落实服务场所明示制度;未建立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行为。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和“管理关”。在已完成202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基础上,抓实2021年昌宁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工作15日内报备工作,同时开展“返费”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代工企业较集中和企业招用工矛盾突出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会同县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开展2021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劳务中介用工服务的监察执法督导,依法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档案建设,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四)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待遇、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流失率。鼓励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积极搭建手机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等,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3月—10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开展自查(3月—4月上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类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机构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4月中旬—9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整治工作任务,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协调主动对接市场监管、工会、工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深入辖区内各类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机构开展劳务中介乱象集中整治。深入用工企业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稳定和扩大就业。

(三)总结评估(10月前)。6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工作量化统计表、9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整体工作总结和工作量化统计表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并做好省、市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成效评估迎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促进就业创业、维护劳动者权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密切协作,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

(二)加强指导督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主动对接,与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具备条件能够尽快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限期完成;需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完善服务体系。县就业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就业彩云南”、“茶乡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多渠道增加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健全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针对重点代工企业旺季用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仲裁院、就业局、劳动保障监察股、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向各类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深入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诚信意识,提高求职者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别防范能力,引导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对专项整治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

(五)巩固工作成果。各相关股室、局、中心要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相结合,聚焦问题,标本兼治。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建章立制,构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制度管理的长效机制。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