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1-1019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文号 | 浏览量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受理条件: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有法人条件; 2.申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 3.具体办学条件应符合《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4.申报的学校名称应通过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