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索引号 01526404-1-/2021-101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1-10-19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行政许可条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受理条件: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有法人条件; 2.申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 3.具体办学条件应符合《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4.申报的学校名称应通过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