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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1-0803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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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程序

申请:申请人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受理:受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审批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办理结果:受理或不受理。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标准: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决定书》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出具《劳务派遣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送达:州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出具的相关决定书和行政许可证,应于作出决定当日电话先行告知申请单位联系人,再及时直接送达、邮寄或由申请单位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