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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1-0609009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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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外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条件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1.有明确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不少于3万的开办资金; 3.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具备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名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