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1-0609009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程序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文号 | 浏览量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1.有明确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不少于3万的开办资金; 3.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具备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名称,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