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1-0512008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职责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对昌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渠道进行投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
1、窗口咨询或投诉: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福惠路29号(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中心)。
2、纪检监察投诉: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县委组织部三楼)。
3、信函投诉: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地址(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县委组织部三楼)。
4、网站投诉:http://www.yncn.gov.cn(昌宁县人民政府)
二、复议、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宁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