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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2-0805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8-05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昌宁县2022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 部门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项目 级次

政策咨询电话

一级项目 名称

二级项目 名称

中央省级项目

1

高校毕业

生求职创

业补贴


昌宁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 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 (20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 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 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 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 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24号)

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自愿申请的8类高校 毕业生(含中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求 职创业补贴。第1类:我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 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 、布朗族和景颇族);第2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第3类:3个涉藏地区;第4类:持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5类:享受国

家助学贷款;第6类: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第 7类:贫困残疾人家庭;第8类:脱贫户家庭毕业 生 。

1000元/人,每人在一个教育阶段只可享受一次。

中央

0875-7130180

2

乡村公益

性岗位补 贴


昌宁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 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8〕68号)、《云南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 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

(202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 门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81号)

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 农村劳动力。

各县(市、区)或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 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对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 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可由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性质 岗位的公益性服务程度、服务时间、劳动强度、资金支付能力等 因素确定,资金申报、使用及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各岗位开发部 门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

0875-7130180

3

就业困难 人员灵活 就业社会 保险补贴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 〔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 号 )

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 就业困难人员。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具体标准由各州(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地 实际确定。

中央

0875-713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