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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51009-00004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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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此次云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地区类别,昌宁县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小时。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线上线下媒介广泛进行宣传。

二、确保贯彻落实。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晓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施行时间、适用范围、计算口径等各项相关政策。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深入企业进行政策解读,督导企业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