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40103-00002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务必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2023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再聘用。
二、严格按照各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核定数开展2024年度续签或新签工作,协议签订期限为1年,并于2024年1月10日前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严格按照《昌宁县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法(试行)》的通知》(昌人社联发〔2022〕4号)规定进行人员聘用,主要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脱贫劳动力,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确因家庭情况特殊且仍具有履职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适当放宽,但必须经村(社区)报乡镇进行评议审定;部门之间不得重复聘用,每户只能安置一个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履职并按年度进行考核。
四、自2024年1月起,每月20日—25日报送当月人员变动情况、补贴申请材料,业务联系人:罗秀媛(电话:0875—7131836)。
附件:1.《昌宁县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法(试行)》的通知》(昌人社联发〔2022〕4号)
2.昌宁县人社部门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数核定表
3.《昌宁县人社部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审批表》
4.《昌宁县人社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批表》
5.昌宁县人社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台账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自然资源局 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 昌宁县交通运输局 昌宁县水务局 昌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昌宁县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2:昌宁县2024年人社部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数核定表.xlsx】
附件【附件3:昌宁县人社部门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审批表.xlsx】
附件【附件4:昌宁县人社部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安置人员补贴审批表.xls】
附件【附件5:昌宁县人社部门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