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40410-00005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跨省务工满3个月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认真排查脱贫劳动力到省外务工情况,加强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宣传,确保政策到户到人,积极申报,应补尽补。
二、严格申报流程。严格采取村级排查、核实、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规范申报。因无法到务工企业开具务工证明,或在建筑工地务工及省外打零工等无法开具务工证明的,由村级出具的《昌宁县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证明》(附件5),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后按程序提交。
三、申报时间要求。各乡镇申报的材料,于每个月15日、30日上报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县乡村三级提供的材料进行资金拨付,联系人及电话:杨涵铄 0875-7131836,邮箱:cnxldjyfwj@126.com。县人社局将适时调度各乡镇落实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工作过程中,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
附件:1.昌宁县2024年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所需材料
2.保山市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
3.保山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证明
4.2024年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审核台账
5.昌宁县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证明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昌宁县2024年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所需材料.doc】
附件【附件2:保山市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xlsx】
附件【附件3:保山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收入证明.docx】
附件【附件4:2024年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审核台账.xlsx】
附件【附件5:昌宁县脱贫人口外出务工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