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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2022-1209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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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3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24号)通知要求,2022年昌宁县实施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2022年新招录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个月以上(本次参保日期或本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22年内)的企业。

“僵尸企业”不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不得重复享受,即不同企业在不同年度不得以同一职工分别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领流程

1、对参保企业规模类型为大型企业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和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等信息,核实无误的,向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2、参保企业规模类型为中小微企业的,由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表》(附件1)和《云南省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花名册》(附件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和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等信息,核实无误的依申请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四、温馨提醒

1、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的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2、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并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条件,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