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2022-101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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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好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昌宁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扩大就业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政策支持与优化服务相结合,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确保2022年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以上,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贡献。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充分挖掘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空缺岗位,实行公开招录(聘)考试。2022年,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各类人员337人,其中:招录公务员30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8人,招募大学生志愿服务志愿者37人,招募“三支一扶”人员10人,鼓励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132人以上,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团县委;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13乡镇)
(二)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各国有企业要全面梳理、深入挖掘企业空编及人才需求,持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2022年县级及驻昌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20人以上。(牵头单位:县国资委;责任单位: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加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力度,鼓励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相关行业、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达110人以上。对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为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执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鼓励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吸纳就业。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全县教育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聚焦短缺人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开发合同制编外人员岗位150个以上,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民营医疗机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13乡镇)
(五)鼓励各类民营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依托县内重大项目及县内各类中小微企业,挖掘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跟踪服务,采取线上线下招聘方式,组织各类企业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13乡镇)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的小规模经济实体从事个体经营;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人员从事核桃、茶叶、水果、蔬菜等种植加工和畜禽养殖经营;鼓励支持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带货直播、旅游直播、娱乐直播、教育直播服务等。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毕业3年内在县内创业并带动不少于3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创业担保贷款承办单位、承贷银行,13乡镇)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认真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实现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6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牵头单位:县征兵办;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乡镇)
(八)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规模。推进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在昌宁县辖区内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不重复上浮),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牵头单位: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团县委、县妇联,13乡镇)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昌宁县辖区内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昌宁县辖区内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创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昌宁县辖区内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通过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牵头单位: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13乡镇)
(十)做好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工作。推动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培育壮大社区社会人才工作队伍,对照全县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年度规划目标,统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有空岗待招聘、因退休离职待招聘、新增待招聘等岗位需求,科学拟订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鼓励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等因素要求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及时补充社区工作力量。各乡镇在调整村(社区)干部和“三大员”时,积极招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乡镇)。
(十一)加大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对城乡低保、贫困残疾人、零就业、脱贫户等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积极向各类中小微企业推荐就业,根据需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确保脱贫户等困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对毕业两年内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2022年各类岗位考试的,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用,所需资金通过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规定列支。(牵头单位:县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乡村振兴局,13乡镇)
(十二)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将未就业毕业生全面纳入实名服务,通过走访摸排、数据比对等方式,摸清其就业失业状态、学历专业、求职意向、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台账,按照100%实名登记、100%联系、100%服务、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毕业生100%就业的要求,加强职业指导,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对有就业意愿的,精准提供“1311”服务(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1次就业见习机会);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和享受政策。搭建人力资源对接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公共就业平台”“茶乡招聘”等发布岗位信息,为每名实名制管理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精准提供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个。适时在县内举办1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对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在学校或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留2年,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牵头单位: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会、县残联,13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