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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04-1-15_B/2018-0118005 发布机构 昌宁县人社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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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有关文件的通知》(保人社发〔2017〕316 号)和《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7〕184号)要求,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较好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务必抓实抓紧抓好。

一、活动时间、目的

第二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活动时间从2017年12月5日至2018年3月15日。活动主题是:明底数,强服务,稳就业,助脱贫。活动目的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供需对接、稳定就业”的工作思路,利用年末岁初农村劳动力集中的时机,集合多方力量,大力宣传、认真落实转移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实施有针对性的组织动员、供需对接、技能培训和组织输出等服务工作,通过更好地满足劳动者培训就业创业需要和企业用工需求,大力推进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扶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2018年全县顺利脱贫摘帽的助推器。

二、活动内容

(一)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库建设。根据《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县已基本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系统实名调查和录入工作,但也还存在很多信息不完善的问题。从2018年开始,各乡镇每季度要进行核实、补录和登记,最大限度更新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数据库,特别是要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推荐就业及出列情况,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数据和信息基础。

(二)开展转移就业创业宣传活动。各乡镇要集合相关部门资源,及时挖掘和发布一批本地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典型,召开1次座谈会,让群众“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利用春节期间农村劳动力集中的时机,在车站、赶街集市、年货市场和各种民俗活动等地,张贴、悬挂、发放就业创业宣传资料,对接县人社局及相关部门召开至少1次现场招聘会,多形式开展就业创业的政策宣传,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新兴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广泛发布就业服务和创业帮扶等政策和法律维权信息等,做到媒体发布要可见、宣传标语要进村、手机短信要到人,把就业创业政策和岗位信息送到每一个农村劳动力手中,扩大现场招聘和有组织转移输出的规模。加快实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良性就业创业生态圈,加速地方经济发展。

(三)建立就业扶贫工作队伍。县人社局成立转移就业办公室,抽调人员具体负责转移就业具体业务工作。县人社局建立以局长为队长,分管副局长为副队长,其他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为队员的就业扶贫工作队。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站,设立求职登记窗口,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落实。同时,建立就业扶贫工作队,进一步充实村级工作队伍力量。按照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0%培训、100%提供就业岗位、50%转移就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培训和帮扶就业创业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活动结束时,各乡镇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要达到40%;到2018年末,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要达到50%以上。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转移就业村级联络员,配合上级工作队员做好进村入户调查走访,精确掌握当地劳动力资源信息和培训转移意愿情况,实施“一对一”的培训和就业岗位信息推送活动。

(四)培育劳务经纪人和务工带头人队伍。各乡镇要培育发展至少1名劳务经纪人,并于1月31日前将劳务经纪人名单报县转移就业办公室。采取召开劳务经纪人、转移就业带头人座谈会等方式,培育、建立劳务经纪人和务工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他们在转移就业中的有序输出和能人帮带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期间,县人社局至少举办一次劳务经纪人培训班。

(五)落实转移就业激励政策。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交通补助的规定。按照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园区(园中园)企业招用工激励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保人社联〔2017〕5号)和《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发〔2017〕184号)规定,对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等组织农村劳动力到工贸园区转移就业的,按每人 200元给予补贴。除园区(园中园)外,对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向县外市内输出的给予每人100元补贴,向市外省内输出的给予每人200元补贴,向省外输出的给予每人300元补贴;跨省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400元。

(六)做好劳务合作对接。县就业局、县转移就业办公室主动对接省内外劳务合作单位或其他机构,结合实际选定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用工规范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中介企业作为主要输出基地,并将招用工信息发送到各乡镇、村(社区)。各乡镇要加强与县就业局、县转移就业办公室或县就业局、县转移就业办公室推荐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中介机构的联系对接,建立稳定的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共同做好转移就业劳动力的宣传、动员、组织、输出等服务工作。要利用春节有利时机,组织一批本乡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输出。

(七)开展外出务工服务。活动期间,各乡镇要采取座谈、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返乡农民工务工状况,提供维护权益、协调关系等服务,让劳动者感受到温暖,树立“转移就业脱贫致富光荣”的价值取向,形成“外出务工好”的社会风尚。要充分发挥工青妇和中小学校及工作队等多方优势,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服务工作,解决好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让留守者安心、外出务工者放心。依托我县驻北京、上海、深圳、昆明4个招商分局,人社系统省内外“人力资源工作站”、人社与工青妇共同设立的省外“云南娘家人服务站”等驻外服务机构,对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跟踪服务,维护权益、协调关系,提高就业稳定率。每年乡镇要多形式灵活举办一次在校大学生返乡座谈会,让他们既成为 “转移就业脱贫致富光荣”的宣传员,又成为带动地方特产对外销售的业务员。

(八)开展外出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工作。各乡镇要密切监测春节前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和返城情况,及时掌握节前返乡、节后返城务工人员数据及来源地、去向地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和形势研判,把握最新动态。在2018年2月底之前,各乡镇务必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返城情况监测表》上报县转移就业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对开展“转移就业百日行动 ”要高度重视,按照活动要求,围绕“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脱贫、摘帽、增收”、“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扎实开展主题活动。要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加强政策引导和就业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将“转移就业百日行动”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抓实抓紧和抓好。坚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挂包帮”制度,采取挂钩结对、责任包干、协调帮助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挂帮扶贫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组织开展好第二次转移就业百日行动。

(二)认真分析总结,做好情况报送。各乡镇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认真分析总结开展“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的做法经验及特色亮点,在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让外出务工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要做好活动开展情况的报送工作,各附件表册按注明时间以前上报,3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材料。

联系人:

朱泠龙 、罗福娴

电话:0875—7130838

传 真:0875-7130180


附件:1. 乡镇联系人名单

       2.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情况汇总表

       3.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返城情况监测表

       4. 外出务工人员登记表

       5.转移就业参考标语口号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