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04-1-15_E/2017-033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人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3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关于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通知精神,现将昌宁县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管辖
昌宁县行政辖区内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在法制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昌宁县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
二、年审内容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为: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劳动用工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及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劳务派遣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用工实名制、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情况。
三、年审方式、程序和数据上传时间
(一)年审方式:网上年审。
(二)年审程序
1.用人单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通过“12333公共服务”,进入“网上大厅”后,登录“云南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年审信息系统”),按照“年审信息系统”的要求填报单位和职工2016年度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年审数据;
2.用人单位将申报的年审数据上传至“年审信息系统”;
3.“年审信息系统”根据年审管辖范围自动将用人单位填报好的年审数据传送至昌宁县年审办公室,年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年审数据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三)年审数据上传时间:2017年3月1日-6月30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四、相关规定
(一)年审数据上传截止时间前“年审信息系统”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的,视为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二)至年审数据上传截止时间,“年审信息系统”尚未收到或年审数据上传截止时间后才收到用人单位上传年审数据以及年审数据上传截止时间后未主动进行网上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不如实填写年审数据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年审信息系统”是否收到用人单位年审数据和收到的时间以“年审信息系统”出具的证明为准(此证明用人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五、年审要求
(一)实行网上年审是转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的必然趋势,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对下属本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将此通知要求告知下属本辖区用人单位,督促下属单位认真做好年审数据的整理、采集工作,按时参加年审,做到应审必审,不留死角,确保网上年审实现全县整体推进。未按要求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将按《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依法查处。
(二)2017年是全县实行网上年审的第三年,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负责本级管辖用人单位的审查审核、临时代码审核、用人单位密码重置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工作。对年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
(三)为做好全县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网上年审操作流程》及《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指标说明》等资料已发布于昌宁县人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各用人单位可自行下载参阅。
年审业务联系人:赵学睿、施晓林
联系电话:0875-7131299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