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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432-4-03_F/2016-0926006 发布机构 昌宁县统计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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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昌宁县统计局关于印发昌宁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16年7月28日,昌宁县统计局印发了《昌宁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昌统发〔2016〕17号,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规划》出台背景

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快推进法治统计建设的重要保障。2015年6月3日,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实施依法治县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昌办发〔2015〕85号),明确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和主要措施。

为认真做好第七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统计普法和依法治理。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这一责任主体要求,县统计局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研,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6-2020年的普法《规划》。《规划》经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已于7月28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明要求

《规划》明确了统计系统“七五”期间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主要对象及其内容要求。

(一)明确四项主要任务。一是突出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三是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四是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完善健全统计法制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加大统计各领域、各环节依法行政的力度。

(二)明确四项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是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提高其依法管统计、用统计的能力,了解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知晓统计法重要条款内容。系统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二是重点抓好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责任、程序和服务意识。三是重点抓好基层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熟悉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着力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开展以《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让公众知晓统计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条款,了解统计法的意义和相关的统计方法制度。

三、分阶段分步走

《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2020年结束,按照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组建“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七五”普法工作经费预算,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做好全面动员部署,加强同县普法办、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征订宣传资料,编制宣传材料,采取多种形式对“七五”普法启动做好宣传造势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2020年上半年)。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分步骤抓好普法工作。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把年度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不断完善普法学习、检查、督促、考核和总结制度。主要内容为: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统计人员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建立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培训制度;加强统计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操作程序。2018年开展自查活动,重点检查前三年“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与组织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按照普法办制定的普法工作验收标准,逐项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县普法办。对在“七五”普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以三项措施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千难万难,领导重视就不难。”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分析、检查等工作制度,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局长)任组长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规划》的落实。

(二)加强工作指导。纠偏纠错、加强工作指导,是贯彻落实中的重要内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组报告,并报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解决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强化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有利于各级各部门按《规划》既定目标有序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按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度有总结”的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对普法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开展普法工作年度考核,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