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32-4/20260317-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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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依法统计思想根基。一是深化理论武装。通过党组“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8次。同时,结合各专业的培训,开展法治学习6次,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统计系统落地生根。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班子成员主动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工作,推动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统计法治培训1次,开展内部执法业务培训2次,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二是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流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行业企业15家,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执法与服务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推进柔性与精准执法。
(三)深化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一是开展精准普法。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分层宣传,局领导到县人大、县委党校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授课2次;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培训4次;深入企业、市场、乡村开展现场普法15次,发放手册2000余册,覆盖调查对象800余人次。二是强化节点普法。依托“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开展集中普法活动,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推送法治知识50余条。
(四)强化监督制约,防范统计领域廉政风险。一是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统计执法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均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全年召开重大决策会议16次,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建立数据审核、核查、评估机制,实行“三级审核”。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全年完成工业、农业、商贸、投资等8个重点专业87家单位(企业)的重点数据质量抽查,整改问题15个。三是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各专业培训和集中学习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学习统计造假典型案例27次,形成震慑,筑牢依法统计思想底线。
(五)推进法治与业务融合,提升统计服务效能。一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按照法规和调查制度,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1%人口抽样调查等重大任务,扎实开展常规统计调查,深化核算方法改革,为决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二是依法提供统计服务。依法公开统计数据、统计报告、统计法规等信息,全年在政府网站发布统计公报1期、统计年鉴1期、统计数据11期,在“数据昌宁”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统计信息114条,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统计信息服务。认真开展统计分析,形成统计信息47期、分析报告6期、重要统计专报4期,其中2篇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企业开展走访,为企业提供统计业务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统计台账、完善统计报送流程,全年走访企业120余家,解决企业统计报表填报、项目入库等问题200余个。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强化法治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全年主持召开党组“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8次,带头参加法治培训,引导干部职工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带头履行法治职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年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4次,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部署重点任务。
(三)带头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统计法权威。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带头深入一线排查统计违法行为5次,推动解决统计工作中的法治难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全年未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四)带头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带头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工作实际,深入企业、乡村开展统计法治宣传20余次,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和调查对象增强法治意识。
(五)带头落实监督责任,防范统计法治风险。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带头履行决策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防范统计领域廉政风险。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理念学用不够深入。部分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不够紧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工作中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有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在统计数据审核、分析研判等工作中,运用法治手段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的主动性不足。
(二)普法宣传形式不够丰富。普法宣传形式仍以传统形式为主,创新性不足,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精准化普法不够,对新兴业态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法覆盖存在盲区。普法内容针对性不强,与调查对象生产经营实际结合不够紧密,部分调查对象依法报数的内生动力不足,迟报、漏报甚至虚报数据的现象仍偶有发生。
(三)统计执法力量较为薄弱。目前全局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仅有2人,执法人员系统的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不足,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统计执法工作的需要。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法治根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统计领域核心文件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形式,提升依法履职意识,推动法治学习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
(二)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针对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分类施策,通过上门宣讲、发放资料、线上推送等方式,深入普及统计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素养。
(三)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效能。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聚焦重点领域数据质量核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
(四)推动学用结合,提升服务质效。将法治建设与统计调查、数据监测、服务企业等工作结合,优化统计服务流程,依法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精准解读统计数据,以良法善治保障统计工作高质量开展,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五)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统计执法、数据审核、政策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畅通监督渠道,推进政务公开,提升行政透明度。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贯通融合,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025年,县统计局未发生违反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规定的行为,未收到涉及统计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统计执法违规违纪行为。
昌宁县统计局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