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432-4/20251203-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四上”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部门首席统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统发〔2025〕12号)和《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四上”企业首席统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统发〔2025〕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席统计员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首席统计员范围
13乡镇,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中心、昌宁产业园区,各“四上”企业。
二、相关要求
涉及设置首席统计员的单位(部门、企业)认真对照“首席统计员应满足的条件”,甄选推荐首席统计员并填报《昌宁县首席统计员审核推荐表》(附件3),于2025年8月10日前报昌宁县统计局(含盖章版和可编辑版及电子照片)。其中:乡镇、部门通过公文平台或电子邮箱报送,联系电话:7130181(办公电话);各“四上”企业分别对口报送相关专业人员,联系电话7130182(办公电话)。
附件: 《昌宁县首席统计员审核推荐表》。
昌宁县统计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