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432-4/2023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综合统计站、各联网直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精神,2021年省统计局印发了《云南省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云统发〔2021〕33号)《云南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云统发〔2021〕34号)《云南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云统发〔2021〕46号)。根据《保山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促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目的
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了解各乡镇、企业统计基层基础现状,掌握目前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难点、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探索解决途径办法,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二、督促检查对象
各乡镇、各联网直报企业。
三、督促检查方式
本次督促检查采取实地督促检查与查看资料督促检查相结合。根据上级关于“选择不少于3个乡镇、5家企业开展实地督促检查”的要求,对大田坝镇、翁堵镇、耈街乡等3个乡镇和云南昌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昌宁县耈酒酿造有限责任公司、昌宁鸿安瑞合驾驶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昌宁龙华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昌宁龙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个企业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其余乡镇和联网直报企业通过查看自查材料开展督促检查。
四、督促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8日—22日,涉及实地督促检查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督促检查内容
1.对乡镇贯彻落实《云南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云统发〔2021〕34号)文件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对策建议开展督促检查。
2.对企业贯彻落实《云南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云统发〔2021〕46号)文件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对策建议开展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统计工作规范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亮点,提出意见建议和下步打算,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3年9月22下午17:30前将自查报告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自检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县统计局。邮箱:yncntjb181@163.com。
昌宁县统计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