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2-1221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对应急管理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持续提高我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县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保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昌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昌宁县生产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先期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事发生产经营单位为主,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各类救援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科学高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5)坚持依法规范、注重实效。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急职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灾难处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