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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7470-X-/2020-0922001 发布机构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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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昌宁县2020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55 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昌宁县202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条件审查、许可程序,严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提高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度,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二、目标任务

本着零售店总量不变,原有优先的原则开展此次烟花爆竹延期换证工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在不增加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的情况下,打击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违法行为,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9月30日前)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延期换证相关工作宣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延期换发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到辖区所有烟花爆竹零售户,确保政策宣传到位。

(二)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10月30日前)

为方便烟花爆竹经营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由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向保山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在昌宁县开展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根据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开展培训考核。

(三)延期换证材料的申报(12月5日前)

根据省市烟花爆竹零售行政审批的相关要求,由申请延期换证企业(在未改变经营地点的前提下)一次性递交如下延期换证资料到政务服务大厅昌宁县应急管理局窗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

4.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应急处置措施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原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副本。

如递交以上材料合格,昌宁县应急管理局窗口工作人员将出具工作文书,材料不齐全的,出具《昌宁县烟花爆竹许可证换证材料补正通知》要求按时进行材料补正。

(三)经营地点的现场审核(12月28日前)

企业在材料递交审核合格后,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经营地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出具现场审查表格,审查不合格的,当场出具审查不合格说明。

(四)许可证的延期办理(12月30日)

现场审核合格,经昌宁县应急管理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在法定时限内打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本、副本,并通知企业领取证件。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延期换证工作有序、稳定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工作人员和各乡镇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零售点面广量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安全,易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延期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责任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指导好辖区内许可证换发材料初审工作。

(二)认真负责,做好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延期换证相关材料要求指导好辖区内企业上报资料准备,避免企业多次跑现象发生,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严格把控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要求指导好企业布置好零售场所。

(三)统一标准、按时推进。全县涉及烟花爆竹延期换证企业较多,请各乡镇、各企业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对递交材料后,经营现场现状与递交材料现状不符的,县应急管理局将不再重复进行现场审查,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请书

□申请 □换证 □变更

单位名称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 申请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填写本申请书。

2. 申请书一式三份,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 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内容均由申请单位填写。

4. 申请书封面“申请单位”处加盖单位章。

5. 申请书表格中与营业执照所载事项相同的,按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登记机关”是指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称;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的规定,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或直接填写“个体工商户”;

6.本表中“申请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产品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新证和延期换证的编写表3,申请变更的填写表4。

8.申请单位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表3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注册资金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移动电话


安全负责人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工商注册号


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


销售负责人


从业人员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经营场所

地址


所有权

自有( )租赁( )承包( )

销售方式

零售

销售额

万元

固定资产总值

万元

专柜销售

是( )否( )

专人保管

是( )否( )

申请零售期限

( 最高不超过2年 )

申请经营范围

烟花类[ ] 产品分级 A[ ] B[ ] C[ ] D[ ]

爆竹类[ ] 产品分级 A[ ] B[ ] C[ ]

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主要管理制度名称


供货单位

(企业名称、地址、电话)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55号令) 第十八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