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7470-X-/2022-1130001 | 发布机构 |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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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确保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力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家、省级工作方案,结合昌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入研判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深刻认识抓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横向竖向联动协作,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各管理部门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大检查、大督查。重点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7月至10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一)全面拉网深入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百日工作期限,倒排工作时序,加强属地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聚焦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迅速制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落细整治工作责任和措施,采取“过筛式”工作方式,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确保隐患问题“存量消除、增量遏制”,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组建专项检查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企业、门市、用户开展排查检查。县安委办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对“百日行动”全程跟踪督办,既要查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实时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各安委办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万无一失。
(二)全面压实各方责任。“百日行动”要全面压实燃气用户使用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委会牵头组织,加强统筹协调和推动,把住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工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统一组织起来,解决当前燃气安全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全面抓实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辖区和所管行业领域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组织燃气企业对辖区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四)全面提升排查能力。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能力和作用,把各燃气企业的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专项检查工作组,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畅通来电来访举报渠道和机制,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风险消除挺在隐患前面,将隐患消灭在成灾前面。
(五)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整治内容和整治措施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和燃气工程施工5个环节,围绕14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重点整治无证经营问题和瓶装液化气违规充装问题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整治措施:8月底前,依法清理无证经营燃气企业和无证充装企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液化石油气瓶的问题。
整治措施: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录入钢瓶追溯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流向全过程跟踪追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3.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整治措施:对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充装来源不明的气体等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整治措施:加强燃气运输管理,严厉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行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其从事送气服务人员和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城镇燃气相关单位未有效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整治措施:认真核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与企业服务用户数量的匹配关系,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建立健全隐患治理清单,实施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
(二)重点整治燃气具不安全和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问题
6.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整治措施:落实燃气用户全面更换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7.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整治措施:督促燃气用户更换不合格金属连接软管、长度超2米或已报废、老化松动的软管;督促燃气企业协助用户整改私接“三通”、燃气管道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面或其他包封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整治措施:督促燃气用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瓶装液化气调压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9.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整治措施:禁止燃气企业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报废钢瓶、超期钢瓶,工业丙烷气瓶不得用于城镇燃气,一经发现由属地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10.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整治措施:9月30日前,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敬老院、文化旅游场所等非居民燃气用户报警器安装全部完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11.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整治措施: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8月30日前,全部完成气瓶间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2.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整治措施:9月30日前完成一轮次全部入户安检,并全面整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重点整治燃气工程施工不规范问题
13.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建设不符合规范。
整治措施:严格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检验等相关程序;严厉查处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施工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落实五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材质量标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装标识标牌,做到应设尽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
(四)重点整治燃气灶具“三无”产品
14.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部分燃气具销售单位存在销售“三无”产品、无3C认证标志燃气具的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严厉打击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生产销售的“地下市场”,8月30日前,完成不合格生产、销售灶具普查,10月底前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使用燃气灶具“三无”产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将防范化解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抓实扛牢。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全力压实责任,千方百计推进“百日行动”,将“安全第一”落到实处,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行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调度通报,县安委办将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及时调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狠抓安全精细化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安全管理投入,确保整改资金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要加大“百日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宣传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造势,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用气的重视程度,全力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百日行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燃气安全氛围。
(三)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严厉追责问责。
(此件公开发布)